錢引安

錢引安

錢引安,男,漢族,1964年11月生,陝西西安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任陝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兼)。2019年4月,錢引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年08月至1983年08月,在西安市農業學校學習。

1983年08月至1989年03月,在西安市灞橋區新合鄉工作。

1989年03月至1992年05月,任西安市灞橋區新合鄉副鄉長。

1992年05月至1994年05月,任西安市灞橋區新合鄉鄉長。

1994年05月至1994年08月,任西安市灞橋區洪慶鎮鎮長。

1994年08月至1996年11月,任西安市灞橋區洪慶街道辦事處主任(其間:1992年07月至1995年12月,在陝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西安市灞橋區洪慶街道黨委書記。

1998年11月至2000年03月,任西安市灞橋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其間: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0年03月至2002年09月,任長安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任西安市長安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3年01月至2007年03月,任西安市長安區委書記。

2007年03月至2009年12月,任西安市雁塔區委書記。

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12月至2014年02月,任寶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

2014年02月至2015年11月,任寶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5年11月至2016年01月,任寶雞市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6年01月至2016年02月,任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6年02月至2017年05月,任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7年05月至2017年06月,任陝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兼),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7年06月——2019年04月,任陝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兼)。

黨的十九大代表, 十三屆陝西省委委員,陝西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陝西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陝西省委常委、秘書長錢引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辭去代表

2018年11月30日下午,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法終止了錢引安省十三屆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陝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錢引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錢引安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拒不交代問題,對抗組織審查;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私營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健身等活動;收受巨額禮金和消費卡等財物,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打牌賭博;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風不正,甘於被“圍獵”。

錢引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錢引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陝西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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