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是指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各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經常發生頭寸不足或盈餘的情況,銀行同業間為了互相支持對方業務的正常開展,並使多餘資金產生短期收益,就會自然產生銀行同業之間的資金拆借交易。
特點
這種交易活動一般沒有固定的場所,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計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過1個月,最長期限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雙方自定,通常高於銀行的籌資成本。拆息變動頻繁,靈敏地反映資金供求狀況。同業拆借每筆交易的數額較大,以適應銀行經營活動的需要。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間的信譽。
一般而言,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具有五大特點:
1、只允許經批准的金融機構進入市場;
2、融資期限較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目前甚至出現日內拆借,一般最長不超過1年;
3、交易金額較大,而且不需要擔保或抵押,完全是憑信用交易;
4、交易手續簡便,一般通過電話洽談;
5、利率由雙方協商決定,隨行就市。
產生與發展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起源於西方國家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實施,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規定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必須按一定比例提取準備金,繳存於中央銀行,稱為法定儲備。但對每家銀行的某一時日來說,有些銀行準備金保有量過多,出現多餘,把這些超出法定準備的部分稱為超額儲備,超額儲備停留在無利息收益的現金形式上,就會產生潛在的收益損失。而另有一些銀行當儲備計算期末儲備金不足時,就會面臨被徵收罰金的危險。在這種客觀條件下,儲備多餘的銀行便設法將其拆出,增加收入,儲備不足的銀行又設法拆入資金,由此逐漸形成了銀行同業拆借市場。
近20多年來,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有了較大的發展,它不僅作為同業之間調整儲備的市場,而且已經成為銀行為擴大資產業務的手段,同業拆借的參加者也從商業銀行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使拆借市場的範圍日益擴大。
交易形式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有間接拆借和直接交易兩種。
(1)間接拆借。
資金拆借雙方將意向和信息傳遞到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根據市場價格、雙方指令媒介交易。間接拆借是最主要的交易方式,其特點是拆借效率高、交易公正、安全。充當中介機構的主要是某些規模較大的商業銀行或者專門的拆借經紀公司。
(2)直接交易。
不通過經紀機構,由拆藉資金買賣雙方通過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直接聯繫,洽談成交。其特點是交易成本低。這種交易在同業拆借市場上較為少見。
同業拆借期限較短,中國拆借期大多為1~3個月,最長為9個月,最短為3~5天。同業拆借利息一般是低息或無息的,中國規定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