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老鼠倉是指莊家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係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當然,最後虧損的是公家資金。
中國股市的特色就是無莊不成股,而老鼠倉就存在於這些大大小小的莊股當中。券商是莊股中的主力隊員,利用自身具有融資的天然優勢,從社會各方面融入大量資金坐莊拉升股票。坐莊本來是為了賺錢盈利的,但券商坐莊很少有真正賺錢的,原因就在於券商把股票拉升後,大量底部埋倉的老鼠倉蜂擁出貨,券商又在高位接盤。這樣的結果就是券商虧損累累,老鼠倉賺個缽滿盆滿。
老鼠倉就是一種財富轉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化公家資金為私人資金的一種方式,本質上與貪污、盜竊沒有區別。著名的垃圾股也是著名的莊股東方電子和銀廣夏,使眾多老鼠倉神奇地變成了百萬、千萬、億萬富翁。
技術特徵
1、以全天最低價和全天均價(個股成交額/個股成交量)相比,當最低價低於全天均價10%以上時,可以確認K線基本形態成立。
2、這種K線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長下影線,另一種是大幅跳低開盤形成的長陽線。
3、這種K線的出現背景是該上市公司並沒有遭遇特大實質性利空,股價走勢大多處於低位徘徊或溫和上漲中,盤中的瞬間暴跌沒有任何預兆。瞬間暴跌結束後股價迅速恢復原有走勢,暴跌不會產生絲毫負面影響。
4、“老鼠倉”的K線形態一般出現在股價即將拉升之際,而且,在這種K線形成後的一段時間裡,股價會表現出良好走勢。
出現原因
由於人有自私貪婪的本性,所以在巨額盈利的誘惑力,會足以引發一切違法違規甚至違法犯罪的衝動發生,會摧毀市場良知這一防線。監管不嚴,清查力度不夠是老鼠倉盛行的主要原因。證券法、基金法以及有關的規章都有類似的規定,即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有的基金公司也根據證券法和基金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檔案規定,要求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進行利益輸送;不得買賣境內公開發行的基金。監管體制和機制方面存在缺失。這主要表現在制度規定的不具體,操作性不強;監管機構的人員、體制、機制、許可權、手段等不適應規範發展市場的需要;基金公司對於基金經理的教育和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司法判決舉證困難;查處不及時,執法不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
罪名認定
“老鼠倉”行為是不是內幕交易行為中的一種,一直頗有爭議。有專家認為“老鼠倉”信息不同於內幕信息。最高檢職務預防犯罪廳檢察員許道敏表示,“老鼠倉”信息是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開信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白建軍認為,內幕信息是已經發生的,而“老鼠倉”信息是尚未發生的。
亟待立法細化
中國證監會深圳專員辦專員莊穆表示,“老鼠倉”的刑事責任認定極其複雜,迫切需要在立法方面進行細化。
2012年5月23日,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正在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推動市場操縱和老鼠倉的司法解釋出台。他樂觀估計,這兩項司法解釋有望在年內推出。
2012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內幕交易案件的司法解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釋,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典型案例
韓剛
跟蹤買賣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馬股,基金經理韓剛遭遇刑拘,開基金經理刑拘之先河。刑法修正案實施的那一天起,基金老鼠倉的好時光就結束了。
2010年9月6日,證監會宣布將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移送司法機關的韓剛,利用職務之便,跟蹤買賣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馬股賺錢,被深圳證監局查獲,由於獲利較大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韓剛可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7)》(下稱《刑法修正案》)實施以來,第一個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基金經理。韓剛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刑拘韓剛的背後,預示著監管層開始對基金老鼠倉敲山震虎。
韓剛的老鼠倉
韓剛的老鼠倉曝光於2009年9月,深圳證監局一直沒有公布對他的處理結果。2010年9月6日,證監會宣布的處理結果令市場震驚。
2009年1月6日,年僅36歲的韓剛被任命為長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經理,之前韓剛先後擔任長城久恆的基金經理和長城基金研究部總經理。7個月後的2009年8月,深圳證監局對轄區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的執業行為進行了突擊檢查。韓剛在這一次檢查中被發現私設老鼠倉。
深圳證監局在檢查中發現,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塗強,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三位基金經理私設老鼠倉,這是基金黑幕之後,基金業最大的醜聞。
根據已經公布的塗強和劉海的交易細節來看,這兩位被行政處罰的基金買賣的股票均以中小盤的權重股為主。從2009年8月被現場檢查之前長城久富公布的一季報和半年報的數據看,韓剛掌管的基金均是白馬股,不存在ST股或者重組股。
從前10大重倉股可以看出,一季報跟半年報中有5隻股票相同,尤其是韓剛接手長城久富之後開始大舉增倉汽車股,一汽富維和華域汽車一躍成為第六和第八重倉股,分別持有1.15億元和1.09億元。
而從2009年半年報的交易數據來看,一汽富維和華域汽車也是其買入金額的第四名和第五名,從中可以看出韓剛對這兩隻股票非常看好。儘管無法獲悉韓剛親屬賬戶的交易信息,但這不排除其存在買賣這兩隻股票的可能性。
證監會在得到深圳證監局的檢查結果後,立即對韓剛等三人進行了立案稽查。2009年9月22日,韓剛被停職。
2010年9月6日,證監會宣布,韓剛因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利用任職優勢,與他人共同操作其親屬開立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於韓剛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獲利較大,被證監會將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移送至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業老鼠倉領刑第一人
因涉嫌“老鼠倉”交易,景順長城原基金經理塗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等三人被證監會查處,其處罰決定2011年5月22日正式對外公布。塗強、劉海二人沒收違法所得、進行不同程度罰款,並被施以市場禁入的處罰,韓剛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中國證券市場首例因涉嫌違反《刑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中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老鼠倉刑律殺戒
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在中國基金業歷史上,韓剛為第一人。
證監會對基金老鼠倉痛下殺手者,韓剛並非第一人。在基金老鼠倉的名單上掛著原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南方基金經理王黎敏、融通基金經理張野、長城基金經理劉海、景順長城基金經理塗強等,只是證監會沒有將涉嫌老鼠倉的基金經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是處以罰款跟行政處罰了事。
韓剛跟劉海、塗強一起被證監會同時立案稽查,最後卻是不同的結局。根源在劉海與塗強涉嫌的老鼠倉交易要么是金額不構成刑事犯罪,要么是交易行為發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
《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成為架在韓剛們頭上的一把致命鋼刀。
韓剛擔任長城久富基金經理之後的一個多月,即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該法案從通過之日起實施。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一款,被稱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對於情節嚴重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在證監會的公告中,對於韓剛所涉案的獲利金額、涉及股票和交易細節,均不曾涉及,但涉嫌老鼠倉交易時間恰好處於《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之後,且期間的金額會比較大。
韓剛被追究刑事責任,對資本市場起到震懾作用卻意義非凡。
按照《刑法修正案(7)》,其所針對的不僅是基金公司,還包含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在深圳證監局的檢查中,涉嫌賬戶的金額只在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之間,但韓剛利用非公開交易的信息獲利不太可能達到千萬級別,相比於資本市場利用重組的非公開信息獲得動則上億元的收入不法收益不可同日而語,但卻可以達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同時,這也為基金經理和基金行業敲響了警鐘。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已經達到8000多人,62家基金公司共有700隻基金產品、500位以上的基金經理,這一群體在2010年以來表現出了較高的流動性,截至2010年7月30日,共有59家基金公司旗下227隻基金出現基金經理離職。
人員的進出難免會魚龍混雜,韓剛是第一個,但肯定不會是最後一個,其對基金行業的同行更具有敲山震虎的效果。
馬樂
國內最大“老鼠倉”案、深圳“老鼠倉”第一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原博時精選基金經理馬樂因利用自己擔任基金經理所掌握的未公開信息,非法進行股票買賣,被控犯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昨日的庭審進行了2個小時,馬樂全盤認罪。庭審披露了馬樂在長達2年時間裡是如何操縱“老鼠倉”,非法獲利1883萬餘元。
2014年2月21日開庭的“老鼠倉”案主角馬樂年僅32歲,曾因臨危受命將博時精選基金扭虧為盈成為基金業的風雲人物,但在2013年7月,馬樂因涉嫌操作“老鼠倉”案發。經查,馬樂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的2年多時間裡,非法操作“金某”、“嚴某進”、“嚴某雯”3個股票賬戶,先於基金股票低價買入,又先於基金股票賣出,買入與基金相同股票如中天城投等76隻,買入與賣出金額雙邊成交金額共10.5億餘元,非法獲利1883萬餘元,利用基民資金為個人股票“抬轎”,即典型的“老鼠倉”,被檢察機關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訴。
操縱“老鼠倉”的行為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之後,才被定性為刑事犯罪,對應罪名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國內已有多起“老鼠倉”案審判案例,而在深圳,馬樂案則是第一單,也被稱為深圳“老鼠倉”第一案,而馬樂案涉及的交易金額、獲利金額均超過國內已審判的“老鼠倉”案,又被稱作國內最大“老鼠倉”案。
2014年2月21日的庭審中,馬樂表現非常配合,從始至終都表示認罪,並對起訴書所列的犯罪過程、資金金額毫無異議,對公訴人列舉的大量證據也表示完全認可,不僅在辯護律師辯護時落淚,還在最後陳述環節深表悔意,整個庭審過程2個小時,馬樂的自我辯解和其辯護律師的發言都一心只求罪輕。
馬樂其人從寒門學子到基金風雲人物
現年32歲的馬樂出生在河南農村,家境貧寒,在馬樂最後陳述時用自己的話來形容,是“17年寒門苦讀”,靠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在清華大學完成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業。
2011年3月8日,29歲的馬樂被破格提拔為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時是臨危受命,當時該基金在業界排名僅90%左右,接管該基金後,“我真的將這隻基金視為自己的生命,為它沒日沒夜加班加點,放棄了很多節假日,甚至夜不能寐。”馬樂在法庭上說,自己的身體也因此透支,不到30歲就得了二級高血壓、嚴重的腰椎間盤突出,整夜整夜的腰痛。
但他又認為,自己的付出也得到了回報,該基金業績很快在業界的排名成長到了前24%,2011年當年就使該基金在同類基金中處於前三分之一的地位。這對一個近100億的大盤基金而言,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成績,因此,馬樂一時間成為基金業的風雲人物,被視作農村孩子成為成功人士的勵志案例。由於業績突出,馬樂的收入也水漲船高,根據資料顯示,馬樂的年薪已超過200萬元。
陳志民
全國最大老鼠倉案在廣州刷新了紀錄。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1月15日發布訊息稱,該院提起公訴的陳志民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8727萬元。陳志民一案涉及買賣股票87隻、成交金額達18億餘元、非法獲利達2826萬餘元,為目前全國最大宗的老鼠倉案件。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作為目前全國最大的老鼠倉案件,陳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買賣股票數量達87隻、成交金額達1884084756.25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587.27元。該案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5年9月7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同年11月10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6月8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稱,由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易方達公司原投資總監及積極成長基金經理陳志民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陳志民的抗訴,維持原判。也即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作出的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8727萬元的判罰。
張鵬
2016年3月1日,證監會公告,張鵬先後在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高級分析師、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等職務,張鵬及其妻子楊某艷控制使用劉某秀賬戶,在張鵬管理新動力基金期間,新動力基金在買入或賣出股票後,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同步或稍晚買賣新動力基金買賣的股票。依據《證券法》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決定對張鵬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總盈利44.85萬元。其中,趨同交易滬市股票16隻,成交金額1515.26萬元,盈利24.08萬元;趨同交易深市股票20隻,成交金額1655.44萬元,盈利20.77萬元。
證監會認為,張鵬在擔任新動力基金經理期間,利用掌握的未公開信息,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關於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的規定。因此,對張鵬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治理措施
治理“老鼠倉”問題尤其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1、在外部監管方面要加大證券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水平。
“老鼠倉”通常都是比較隱蔽的。基金經理往往利用其他獨立無關聯的第三人開立賬戶,這樣的賬戶具有極高的隱蔽性。這對監管當局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
2、在內部控制方面要完善基金公司法人治理,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一方面,基金公司需要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範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還需要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監控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監控制度,保持經營運作合法、合規,保持公司內部監控健全、有效。
3、建議對於“老鼠倉”,一經發現,監管部門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市場禁入,並追究法律責任。除了嚴肅處理當事人外,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並接受嚴肅處理。
對於散布虛假信息,相互對倒,誘使中小投資者上鉤的非公平交易,監管部門必須從科技手段上進行嚴格監管,一經查處,要對違規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進行嚴肅處理,沒收其非法所得,停止其交易行為甚至勒令其退出市場。
4、提高保護投資者的有效性。除了要提醒相關機構要加強自律外,更重要的還是要依靠市場監管制度的健全和監管有效性的提高。
同時,必須想法設法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專業精良、治理完善、誠信合規、運作穩健”的真正投資者,而不是更大的投機者。
總之,要想進一步有效發揮機構投資者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須努力規範投資,只有靠市場監管有效性的提高與市場制度公正性的進步,才能真正做到“老鼠倉”、不公平交易與利益輸送這市場三條底線不被侵犯。
2017年,最高檢重點工作之一就是,將突出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侵占專項補貼資金等刑事犯罪,嚴肅查處企業兼併重組、重大工程建設、棚戶區改造、退耕還林還湖還草等環節職務犯罪。積極參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懲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莊、網路傳銷犯罪,嚴懲“老鼠倉”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正確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式,嚴肅查處侵害企業產權犯罪,推進產權保護法制化,保護企業家精神。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對包括老鼠倉在內的違規行為有明確涉及,情節嚴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同罪處罰。
相關案件:
2007年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前基金經理唐建和王黎敏老鼠倉案發。2008年4月21日,證監會取消了兩人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並各處罰款50萬元,對唐建實施終身市場禁入,對王黎敏實施7年市場禁入。
2009年4月,證監會對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07年至2009年2月,張野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融通基金投資與研究信息,並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薔”賬戶,為他人牟取利益,個人亦從中獲取好處。2009年9月,張野遭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實施市場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