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釋義
基本信息
缽 繁體字:缽 缽 拼音:bō 注音:ㄅㄛ
簡體部首:釒
部外筆畫:5
總筆畫:10 繁體部首:金
五筆86&98:QSGG
倉頡:OPDM
鄭碼:PFA
筆順編號:3111512341
四角號碼:85730
基本字義
1. 洗滌或盛放東西的陶製的器具:~子。飯~。茶~。乳~(研藥使成細末的器具)。
詳細字義
〈名〉
1. 形聲。從金,本聲。僧人的食器
2. 僧侶所用的食具,像碗,底平,口略小
吾一瓶一缽足矣。——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3. 又如:缽盂(佛家語。是僧侶的復鍾狀飲食器皿);缽多羅(佛家語。僧侶的食器)
4. 形狀像盆而較小的一種陶製器具,用來盛飯、菜、茶水等。如:瓦缽;飯缽;粥缽
僧人所用食器
缽(梵patra)比丘六物(三衣、缽、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稱缽多羅、波多羅、缽和蘭等。意譯應器、應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
其種類有鐵缽、瓦缽之別。持缽行乞稱為“托缽”。由於比丘持缽以應受他人的飲食,故缽亦稱應器。
《四分律》卷九中提及缽之種類云:“缽者有六種,鐵缽、蘇摩國缽、烏伽羅國缽、優伽賒國缽、黑缽、赤缽。大要有二種,鐵缽、泥缽。”該書卷五十二中說,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銀、琉璃、寶、雜寶所作成的缽,並以此簡別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謂不使用金銀七寶、牙、銅、石、木的缽,若使用金銀乃至石缽,則犯突吉羅,若使用木缽,則犯偷蘭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銅缽,則犯突吉羅。僅準許使用鐵缽、瓦缽、蘇摩缽。所謂泥缽、瓦缽、蘇摩缽,皆是同類之物,蘇摩缽是就產地而命名的。
缽的顏色,應熏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說的黑缽、赤缽。《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說瓦缽當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鳥色,或是鴿色。鐵缽則作缽爐,以阿摩勒核、佉陀羅核、巨摩、竹根熏之。關於容量,《四分律》卷九舉出大、中、小三種。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據唐代的量法,應是一斗至五升之間。
戒律中規定比丘不得儲存多缽,護持缽當如護持自己眼睛一般,應當常以澡豆洗淨除去垢膩。
在律制上,規定缽有“體”、“色”、“量”等三法。第一:缽之“體”,材質只準使用瓦、鐵兩物塑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物製做。第二:缽之顏色,《四分律》限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準薰染其他顏色。第三:缽的容量,《四分律》說:“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依個人食量而定。
至於缽的形狀:呈矮盂形,腰部凸出,缽口缽底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短。這種形狀可使盛的飯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溫。
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缽、鐵缽、木缽等。一缽之量剛夠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許攜帶三衣一缽,此缽則為向人乞食之用。現今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南傳上部座佛教僧人,仍於每日凌晨沿門托缽。漢傳佛教、藏傳佛教現已經很少有僧人托缽乞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