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贍學養士法

金贍學養士法

泰和元年(1201)九月初,金朝更定贍學養士法。

簡介

泰和元年(1201)九月初,金朝更定贍學養士法。

規定

每生員撥給民佃宮田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每人一百O八畝,收入全充給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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