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方法
金融開放(Financial Openness)
由於金融開放的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多層次、多指標的系統決策問題。因此,對金融開放度的測量比較適合採用層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AHP)。為此,結合金融開放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結構,下面將給出金融開放度的測量步驟及其測量方法:
1.指標權重的確定和末級指標的計算
(1)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的基本步驟:
第一步、建立層次機構模型,給出金融開放各指標層次之間的隸屬關係。
第二步、構造判斷矩陣。層次結構模型確定了上下層元素之間的隸屬關係,對於同一層次的各元素,以相鄰上層關係的元素為準,分別進行兩兩比較。如果下一層中的某些元素與上一層次的某個元素有關聯,則客觀上這些元素在上一層次的那個元素中均占有一定的權重。
第三步、層次單排序及其一致性檢驗。所謂層次單排序就是計算單一判斷矩陣各元素之間相對重要性權重。但是,由於客觀事物的複雜性和人們對事物認識的模糊性、多樣性和片面性,要求每個判斷都有完全的一致性是不可能的,因素多、規模大的問題更是如此。為了保證套用AHP法得到的結論基本合理,有必要對構造的判斷矩陣F進行一致性檢驗。
第四步、層次總排序及其一致性檢驗。在對各層次判斷矩陣進行一致性檢驗並計算出權重向量後,再計算同一層次所有因素對於最高層(總目標)相對重要性的權重,稱為層次總排序。這一過程是對各層次判斷矩陣進行一致性檢驗的基礎上,從最高到最低逐層進行的;因此,只要層次總排序滿足一致性,就意味著所求得的權重均是可取的。
(2)根據金融開放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結構,確定出末級指標的具體數值。
2.金融開放度的計算
求出了指標的權重和指標的具體數值之後,就可以根據評級指標體系的具體計算公式計算出金融開放度。
要點
第一,金融開放的政策選擇步驟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銜接、相互交叉進行的,是一個統一體,是在國內巨觀經濟、財政與金融這樣一個整體狀況下進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絕對化的理解。這是金融開放的國內前提條件。
第二,金融開放是有條件的,這包括兩層含義:
其一,這些步驟中具體內容的實施都是以一定的條件為依據的,在條件沒有完全具備之前,政策貿然出台或提前實施開放都可能產生不利的後果;
其二,在具體條件基本成熟之後,政策面依然原地踏步或繼續實施管制,同樣會有嚴重的後果。
第三,金融開放要做到國內與國外協調,必須採取審慎漸進的步驟,密切關注開放進程中出現的問題,居安思危。在實施過程中,這些步驟的具體內容大都有一個“漸進”展開的過程,“漸進”意味著每一項具體內容都是一個錯綜複雜、循序漸進的過程。既要謹慎縝密,不急於求成,又不可因噎廢食,坐失良機;既要看到國內狀況,又要看到國外狀況;既要看到當前局面,又要預測到未來態勢;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不利的一面;既要看到顯現的情形,又要看到潛在影響。
總之,對於經濟轉軌型國家而言,由於其歷史與現實的複雜性,決定了其金融開放進程中的國內與國外協調問題是一個系統的、長期的、漸進的過程。
經驗和教訓
(一)在金融市場沒有具備條件對內開放之前就對外開放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韓國在國內沒有建立有活力的、市場導向的金融體系之前,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的確是一個冒險的行動。在轉型過程中,市場秩序和合理的價格並未形成,這時倉促向外資出售股權,可能使外資成為改革的受益者,而國家成為受損者。韓國銀行出售的醜聞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二)成功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開放不是一個自由放任的過程,而是一個政府積極參與和引導的過程。韓國危機前,在放鬆對短期資本流動限制的同時,沒有建立相應的監管措施,使得短期債務迅猛增加,最終引發了金融危機。韓國的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在開放資本帳戶之前先加強國內金融體系的建設才是一個比較穩妥的做法。金融危機後,政府在恢復金融市場穩定和金融重建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儘管IMF給韓國金融危機開的藥方是減少政府干預,但事實證明,政府干預才是讓韓國儘快擺脫危機困境的不可替代的先決條件。
(三)外資不是”救世主”,期望外資來解決國內問題是不現實的,力圖向國外投資者轉嫁銀行改革的成本更是不可能的。在韓國面臨金融危機困境的時候,儘管銀行全面開放,外資也不願意進入承擔銀行結構調整的成本。只有金融市場穩定後,外資才進入並充分享受了韓國銀行私有化的好處。基於韓國當時國內情況,向外國投資者出售銀行股權是制衡國內財團勢力和打破官僚金融體系的不得已的選擇,但外資銀行的介入改變了銀行貸款行為取向,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如對國內私人部門金融支持不足、缺乏與政府合作精神等。
(四)金融開放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國內的借貸文化和政府的監管能力。韓國儘快開放金融市場的原因是希望改變國內的借貸文化,但信用卡事件表明.外資不僅沒有扭轉不良的借貸文化,而且也參與羊群行為中。在資本帳戶開放的情況下,不良的借貸文化會使債務累積、並迅速擴散和蔓延,使經濟陷入更深的危機之中。在金融開放的情況下.政府的審慎監管對維持金融市場穩定至關重要。韓國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後,衍生產品市場發展很快,金融創新也比較活躍,儘管韓國建立了金融監管委員會,並引入了新的監管方法和標準,但是金融監管的能力和水平遠不能跟上金融創新的速度。
四步驟規則
“金融深化”理論的提出者之一麥金農提出了金融開放的四步驟規則:第一步,平衡中央政府財政,穩定巨觀經濟。為了避免國內債務危機和通貨膨脹,①應該限制政府的直接支出、削減赤字財政;②應建立有效的稅收制度、擴大財政收入,消除財政赤字,穩定物價水平。
第二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放鬆對利率的管制,使實際利率為正值。為了把銀行恐慌和金融崩潰的可能性降到最小,必須硬化貨幣與信貸系統,強制長期負債企業償還債務,並嚴格限制信貸流動,直到金融條件得到穩定。
第三步,推進匯率的自由化,經常項目的自由兌換應大大地早於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①首先應統一所有經常項目交易的匯率,使全部進出口交易都能以相同的有效匯價進行。②推行貿易自由化,恰當地制定貿易政策,逐步取消扭曲性的配額和其他直接行政控制,代之以適度的進口關稅或出口補貼,或者開放幾個可以自由進入國際市場的免稅區,而在其他地區緩慢地擴大出口商品的外匯留成權。
第四步,允許國際資本自由流動。只有在國內銀行自由經營、利率由市場決定、通貨膨脹受到控制的條件下,開放資本賬戶才是有利的,否則就會導致資本外逃或外債堆積,危害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