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蘭法

金英蘭法

2015年3月3日下午,韓國國會通過了反腐法案“金英蘭法(關於禁止收受不當請託和財物等相關法案)”。該法案在2012年8月,由大法官出身、時任韓國國民權益委員長的金英蘭提出,故稱“金英蘭法”。2016年7月28日,韓國憲法裁判所裁定,禁止公職人員不正當請託及收受財物的《金英蘭法》合憲,2016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基本信息

內容

金英蘭法金英蘭法
此次通過的法案關鍵內容為:不管職務如何,一次性接受價值韓幣100萬(約合人民幣6000元)以上財物的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並處以5倍以下的罰金。收受韓幣100萬以下但確定跟職務相關時,處以收受金額3-5倍的罰金

適用人群

該法案不僅適用於各級公務員,還包括韓國國會政府出資建立的公共機關工作人員,媒體及國立、公立各級學校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等,該法案覆蓋近300萬人。

正式生效

2016年7月28日,韓國憲法裁判所裁定,禁止公職人員不正當請託及收受財物的《金英蘭法》合憲。隨著憲法裁判所裁定《金英蘭法》合憲,在經過後續措施後,《金英蘭法》從2016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