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金英蘭,韓國釜山人,畢業於國立漢城大學法律學院,並在1978年大學4年級時順利通過第20期司法考試。她曾歷任漢城民事地方法院法官、漢城高等法院法官、大法院審判研究官、水原地方法院部長級法官、司法研修院教授、漢城地方法院部長級法官。 2004年8月成為韓國的大法官,任期6年。金英蘭卸任大法官後,2011年1月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後提出法案《禁止不正當請託與收受財物法》,現為西江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為政舉措
其提出的法案《禁止不正當請託與收受財物法》,經韓國國會大幅修改後,在2015年國會被通過。 2016年9月,國務會議審議通過該法案的實施細則,同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人物評價
大法院表示,“金法官不僅具備出色的工作能力,而且還具有女性細心的一面,因此法院內外都認為,她是與‘保護女性’、‘保護弱勢群體’的時代要求相符的最合適人選。”
她在家庭里的所作所為也成為了韓國事業型婦女的榜樣,得到了社會的高度評價。
家族成員
金英蘭的丈夫是曾擔任過青少年保護委員長的姜智遠律師。他們夫妻倆是韓國司法界著名的“夫妻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