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縣工商局負責管理的市場服務中心劃歸縣商務局管理,負責全縣市場物業使用和管理、市場資產經營、提供市場服務等。
(四)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管理國家、省和市對我縣的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五)統一管理全縣進出口業務,組織開展市場調研;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合作。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八)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配合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初審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
(十二)管理縣商貿流通協會、物資流通協會、外貿經濟協會和市場服務中心;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對全縣生豬屠宰及規費徵收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