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定位
支撐全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增長極,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點,全國重要的人口和經濟密集區。
重點開發區域應在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聚集創新要素,增強產業集聚能力,積極承接國際及國內最佳化開發區域產業轉移,形成分工協作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城鎮化,壯大城市綜合實力,改善人居環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發揮區位優勢,加快沿邊地區對外開放,加強國際通道和口岸建設,形成我國對外開放新的視窗和戰略空間。
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基礎,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進一步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開發潛力較大的區域,需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
重點區域
冀中南地區
太原城市群
呼包鄂榆地區
哈長地區
東隴海地區
江淮地區
海峽西岸經濟區
中原經濟區
長江中游地區
北部灣地區
成渝地區
黔中地區
13滇中地區
藏中南地區
關中-天水地區
蘭州-西寧地區
寧夏沿黃經濟區
天山北坡地區
1.冀中南地區
2.太原城市群
3.呼包鄂榆地區
4.哈長地區
5.東隴海地區
6.江淮地區
7.海峽西岸經濟區
8.中原經濟區
9.長江中游地區
10.北部灣地區
11.成渝地區
12.黔中地區
13.13滇中地區
14.藏中南地區
15.關中-天水地區
16.蘭州-西寧地區
17.寧夏沿黃經濟區
18.天山北坡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