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價值

重置價值

重置價值是指按照當前的生產條件下,重新購建固定資產所需的全部支出。當企業發生接管、盤盈和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無法確定其原價時,可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所以重置價值亦稱重置完全價值。 是一種現行成本,它和原始成本在資產取得當時是一致的。之後,由於物價的變動,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就可能需要用較多的或較少的交換價格才能獲得。

重置價值

現在重新購置同樣資產或重新製造同樣產品所需的全部成本。

因此,重置成本表示當時取得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需要的交換價格。這種交換價格應該是從企業資產或勞務市場獲得的成本價格,而不是從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通常出售其資產或勞務的市場中的銷售價格。

價值分類

重置成本分為復原重置價值和更新重置價值兩種。

1、復原重置價值是指採用與評估對象相同的材料、建築或製造標準、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水平重新購建與評估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2、更新重置價值是指採用新型材料、現代建築或製造標準、新型設計、規格和技術等,以現行價格水平購建與評估對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產所需的費用。

價值優缺

與原始價值屬性相比,重置成本具有以下幾個 優點

(1)重置價值表示企業現在獲得該資產或勞務所須支付的數額。客觀存它是現行投入價值的最佳計量。用它與現行收入配比計算利潤富有意義。

(2)以現行重置成本與現行收入相配比,可以將資產持有損益與營業損益區分開來,提供有意義的會計信息。

(3)如果要持續取得這種資產,現行重置成本就表示資產對企業的價值。

(4)以各項資產現行重置成本相加的總額,比以不同時期所發生的歷史成本相加的總數更富有意義。

重置價值屬性的 主要缺點是重置價值的確定缺乏客觀性。由於計量重置價值之日 在市場上所銷售的商品,價格可能並不完全一致,加之銷售條件等可能不完全相同,因此,在重置價值數額確定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有一些主觀因素。再者,在計量重置成本之日,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企業有些資產也可能在市場上很難找到與之相同甚至相似的資產,對於這些資產的重置價值只能依靠估計,重置價值的確定由此更帶有主觀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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