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黔江區財政局現有工作人員110人。2001年經批准設立三個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和二十個科、室。後因工作需要,經區編委批准,成建制劃轉出政府採購中心,合併部分內設機構職能,撤消統計評價科(清產核資辦)、成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全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鄉(鎮)政府、企業分配政策和公益事業發展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全區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參與擬定和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價格改革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六)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區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意見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和組織執行具體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全區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物資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科
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制定,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稅政科
研究提出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建議;按照規定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並負責財稅扶持政策的審核;負責稅收政策執行追蹤問效,依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與稅務等部門聯繫、協調工作。
(四)預算科
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區級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六)政府採購科
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協定相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九)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評估、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平台;負責對國有資產信息化軟體工程管理;負責區級罰沒財物管理。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環保、建設、國土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申報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政決算審批;擬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十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區級國有農業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直補農民工作;負責農業保險工作;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科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負責鄉鎮財政統計報表審核分析工作,研究制定和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及預算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管理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管理財政有關直補資金工作;指導村級財務管理,牽頭制定和指導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管理有關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制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
(十三)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乾等部門預算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十四)企業科
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五)涉外科
負責擬訂全區涉外財政政策、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外債貸款規劃和貸款項目;負責外債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對外談判、磋商,擬訂有關協定、貸款草案;負責政府外債資金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外債風險;辦理外債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的審批;管理政府外債項目國內配套資金;承辦外事有關聯絡、協調等工作。
(十六)會計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
(十七)政府債務管理科
負責全區政府融資、政府性債務和財政部代發地方債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管理本級政府償債準備金、財政擔保金、中央轉貸地方國債資金;負責對政府融資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組織、執行政府融資計畫,對政府融資進行專戶管理。
(十八)政策研究室
制定財政政策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財政政策執行中的熱點與難點問題;參與重大財政政策的研究制定;編輯財政政策研究資料;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
(十九)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承擔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研究和協調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重大財政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承辦財政行政複議、財政行政訴訟及財政賠償案件;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二十)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一)績效評價科
負責財政性資金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制定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確定評價項目;承擔本級項目資金績效評價;配合做好上級財政安排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財政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
監察室與監督檢查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工作的任務。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行政編制7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34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7名。
其他事項
(一)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全區區域經濟和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政稅收政策,提高區域經濟調節水平。
(二)與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區政府授權,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區機關(包括區委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府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級民主黨派機關、區級民眾團體機關、鄉鎮和街道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制定區級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區級機關、鄉鎮和街道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區國資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