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人事局承擔的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職能。
(三)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四)加強管理、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體制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三)承擔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五)依法對區屬國有重點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用人機制;負責制定和實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政策,完善經營者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六)指導推進所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所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七)依法向所監管企業派出或推薦監事;負責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指導、監督;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體制機制。
(八)負責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和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出資企業和國有資產(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產權評估等工作。
(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一)參與制定、審批、指導和監督實施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融)資、利潤分配、重大資產處置、企業改革(制)、破產、重組等方案。
(十二)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
(十三)根據區財政委託,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發布、對外交流與合作、幹部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保密、目標管理、行政事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宣傳調研、檔案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生產、信訪、消防等工作;負責全局重點工作任務及交辦事項督辦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國資委機關幫鄉扶貧工作;負責新組建國有企業機構的審核工作。規劃發展
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所出資企業的兼併、改制、破產和重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產權管理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研究擬訂產權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及時審核撥付國有資本金投入;參與擬訂企業投融資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根據區政府受權或委託,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考核分配科
擬訂收入分配、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案;負責收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按時匯繳財政;擬訂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企業經濟運行狀況分析;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管,辦理財務決算,指導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年度考核目標,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進一步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編制工作。監事工作科
負責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國資委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體制機制。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董事會和經理層人選)的考察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對企業監事會人選和派駐企業子公司的財務總監人選進行考察,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考核和評價工作;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國資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考評考勤、繼續教育、技術職稱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國資委及所監管企業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國資委及所監管企業黨建群團工作;負責到企業任職的機關事業人員的管理職責;負責國資委黨委日常工作事務和國資系統黨的建設工作。監察室
主要負責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負責所監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信訪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向所監管企業派駐紀檢監察幹部;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區國資委與所監管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區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區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二)區國資委與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區國資委負責調查研究發展大型企業(集團)的政策和辦法、國有資本金分布狀況、國有企業戰略性整改(重組)的措施等工作,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在經濟運行方面,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勢態的監測、分析,區國資委負責國有經濟的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工作。
(三)區國資委與區財政局的關係。區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政策,接受區財政局監督;區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區財政局備案,國有資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徵求區財政局意見。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由區財政局按原渠道執行,繼續由區財政局管理和監督。區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作為全區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區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區財政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