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居住證

重慶市居住證

目前重慶辦理的均為“重慶市居住證”,且按規定,辦理“重慶市居住證”後每年應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記備案。“重慶市暫住證”現在已經變更為“重慶市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需要交驗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如租房契約等),同時還應提交本人近期登記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同時,辦理居住證應當以實際居住為前提,具體事宜請與居住證公開戶籍辦諮詢。 2016年11月1日,《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將正式實施。在渝登記且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同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即可申請。持證人將在渝依法享有義務教育、就業、住房、衛生、文化體育等10類基本公共服務,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選舉與被選舉,參與公共決策和社區事務管理等5類權利,以及滿足條件可就地參加高考、在居住地應徵入伍等9類便利。辦法規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義務教育和按規定就讀普通高中、職業中學、民辦中學,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連續就讀三年學籍的,可以參加高考;取得當地居住證三年以上的適齡青年,可以在居住地應徵入伍。此外,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辦理相關規定

辦理條件

根據《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6號)之規定,辦理對象為申領對象:在渝居住的非重慶籍公民,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在渝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並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且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理暫住登記。申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民警當場受理並出具《暫住登記憑證》。  

居住住所證明是指租房契約、工廠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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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申領居住證。登記滿半年(如1月1日登記,則同年6月30日(含)滿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並核發居住證。  

重慶市居住證 重慶市居住證

申請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符合條件的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辦理材料

本人身份證、2張1寸彩色登記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或就讀證明、《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居住地住址證明,是指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契約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是指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是指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居住證申領登記表》可現場向民警索取填寫,也可從重慶市公安局公眾信息網治安管理板塊中提前下載填寫。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能證明監護或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證明等。 

辦理時限

符合申領條件的當場發證。  

申領費用

辦法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簽注手續不收費。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制證單位

根據相關規定,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  

簽注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按居住證上發證日期起算,居住證持有人每滿一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如甲的居住證發證日期為2017年1月1日,則應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間辦理簽注手續。如甲在2018年6月1日再辦理簽注,則2018年1月1號至2018年5月31日為居住期限中斷時段,不能連續計算居住期限,從2018年6月1日簽注起連續計算。根據居住登記信息記載,由公安信息系統按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簽注等手續自動計算在渝居住期限。  

住址變更

辦理居住證以後,不管是跨區縣住址變動,還是區縣內換小區、換單元,只要是住址發生變動的,都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適時換領補領

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發生變更或更正的,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待遇享受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與有關公共決策和居住地社區事務管理;
(三)參加社會保險;
(四)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服務、勞動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失業人員管理服務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四)傳染病防治、適齡兒童預防接種、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檔案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五)免費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六)臨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服務;
(七)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八)乘坐市內公共運輸工具的優惠服務;
(九)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十)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

(一)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義務教育和按規定就讀普通高中、職業中學、民辦中學,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連續就讀三年學籍的,可以參加高考;
(二)參加本市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註冊),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三)向本市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認定、獎勵及資助;
(四)取得當地居住證三年以上的適齡青年,可以在居住地應徵入伍;
(五)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等業務;
(六)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簽注,申請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簽注;
(七)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八)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畫生育證明材料;
(九)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落戶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重慶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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