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區社會保險局、原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原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職責。
增加的職責
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重慶市南川區社會保險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社會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及補充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各類養老保險)工作。
(二)負責制定各類養老保險工作規劃,負責按照統一的操作辦法和業務規範承辦各項養老保險業務,加大審計稽核力度,加強內部控制監督。
(三)負責各類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轉,並接受財政、審計的監督。
(四)負責確保各類待遇領取人員各項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負責指導、督促、協調社區社保機構開展領取養老待遇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確保各類人員基礎信息準確。
(六)承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重慶市南川區社會保險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及辦公室日常事務的處理;負責局領導指示和全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協助抓好黨務、紀檢、文明創建、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單位人事、檔案、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全局養老保險信息統計工作;承辦涉及本局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和信訪事項的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釋,並按統一的業務規範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負責編制基金月徵收計畫及年度(月)結算;負責協助辦公室辦理涉及本科室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釋,認真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和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畫匯總、審核、報批及年度彙算工作;負責協助辦公室辦理涉及本科室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退管福利科
負責除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以外的各類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各項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和社會化發放工作;負責開展好各類待遇領取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和領取待遇資格核查工作,受理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負責養老待遇月支付計畫以及年度結算的匯總、報批;負責協助辦公室辦理涉及本科室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財務科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具體政策和規定,抓好各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和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發放;協助相關科室報送各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畫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劃撥養老待遇;負責基金、經費的年度預算、決算、會計報表及財務資料管理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審計稽核工作,受理有關養老保險基金方面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內部控制制度,開展內部控制檢查評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指導本部門的行風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社會保險局機關事業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0〕48)規定:企業和職工以及個體勞動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當地地稅部門按月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