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69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09〕35號),設立重慶市南岸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商委負責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管職責。
(二)將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的具體工作交由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承擔。
(三)將安全生產應急和應急值守的工作職責交由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承擔。
(四)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六)加強對街鎮和區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管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街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領域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岸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和行政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車輛、計畫生育、保衛、後勤、對外聯繫等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會、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宣傳教育、統戰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工作計畫、措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考核;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區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承辦區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安全監察科
承擔非煤礦山、職業衛生和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督促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三同時”的審查驗收;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職業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監督有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安全管理科
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督查全區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準入和備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參與有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通知》(南岸府發〔2008〕17號)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管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區衛生局負責制定相關規章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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