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前言

渝辦發[2010]6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國小管理,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正文

工作思路

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中小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關係到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是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實現基礎教育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維護教育良好秩序的現實需要。

近年來,我市基礎教育在深化改革、促進公平、內涵發展等方面成效顯著,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提高,優質教育資源進一步惠及廣大民眾。但我們也看到,辦學不規範行為時有發生,片面追求升學率、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切實解決;重智育輕德育、體育、美育,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重書本知識輕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的傾向仍沒有從根本上扭轉;考試評價和招生制度改革還有待進一步深化。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我市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阻礙了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認真履行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職責,把基礎教育辦成人民滿意的事業;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的中國小辦學行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強化督查、嚴格問責,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原則,建立健全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工作機制。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逐步完善科學合理的教育評價制度,有效遏制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工作措施

(一)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及推進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求,及時調整學校招生範圍和辦學規模。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有效緩解“擇校”問題。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提高市級重點中學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的比例。積極推行陽光招生工程,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嚴禁以非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改革教育評價機制,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簡單以升學率高低實施獎懲,不得炒作考試成績、升學率和中考高考狀元。

(二)嚴格執行課程計畫。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行政區域內中國小嚴格按照課程計畫開齊開足各科課程,認真上好體育、藝術、寫字、安全教育課,鼓勵學校因地制宜開展社會實踐課程。鼓勵學校和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通過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生學習效率來提高教育質量,不得隨意加大課程難度、趕超教學進度、過早結束新課,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擠占非考試學科和學生自習課的時間。

(三)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教育部、市政府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指導學校科學合理安排學生的早晚作息時間、學習鍛鍊時間、走讀生在校時間和各學科作業量,不得隨意延長學生在校時間,堅決糾正利用學生法定休息時間上課或集體補課的做法,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保證學生充足的休息及課餘活動時間。

(四)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強化教師崗位職責,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嚴禁學校和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嚴禁教師強迫、動員、誘導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有償家教和有償培訓補習活動;嚴禁教師組織學生統一訂購教輔資料;嚴禁教師向學生推銷商品;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開展教師從教行為專項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評優評先、晉級晉升、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收費管理,嚴格收費範圍、項目和標準。指導學校科學編制預算,監督學校執行財務制度,督促學校主動接受財經審計,確保教育資金有效合理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教育經費,嚴禁截留和挪用國家助學資金和教育專項資金。

(六)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未來人口變動趨勢,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學校布局;要不斷提高教育經費支出在公共財政中的比例,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要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資源,有效控制和減少“大班額”現象;要大力實施校舍安全、中國小標準化、寄宿制學校和“五個校園”等建設工程,改善中國小辦學條件;要特別重視改善寄宿制學校衛生設施和農村學校食堂條件,解決好學生住宿、一伙食、飲水等問題,努力縮小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發展差距,實現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基礎教育以區縣(自治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把規範辦學行為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管理職責,指導和督促學校認真執行各項教育法規、政策,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時糾正各種違規辦學行為;監察、物價、糾風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在規範辦學行為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建立規範辦學行為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將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要將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納入對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業務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有關教育立項、專項撥款、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學校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各項政策要求,引導家長、學校、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質量觀,努力為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各地各校在切實規範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方面的好做法,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努力營造中國小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的良好輿論環境。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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