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檔案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掛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體育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與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合署辦公。職責調整
(一)劃入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承擔的體育局職能。(二)劃入原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招生行政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邊遠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規劃並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教育招生考試管理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布局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邊遠鄉鎮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各鄉鎮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統籌指導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算、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監督招生經費收支情況。
(八)統籌管理審核審批社會力量辦學資格,規範辦學秩序,承當民辦教育監管的職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人員調配、考核、獎懲、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國中以上有關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和學籍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負責上報、下達義務教育工作情況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計畫,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大學中專招生工作;負責各類教育考試、錄取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四)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參與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彭承德(縣教委主任、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主持縣教委全面工作;分管高中教育、成人教育。掛督導督查辦,聯繫酉一中、酉二中、酉三中、酉四中和成教中心。楊斌(縣委教育工委書記、縣教委副主任):主持縣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組織人事、精神文明、信息宣傳(內宣、外宣、輿情)、團隊、婦女兒童、計畫生育、婦委會、關心下一代工作。聯繫工委辦公室、人事科、團委、少先隊總隊和關工委。
王曉秋(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縣教委副主任):分管招商引資工作。
嚴華(縣體育局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教委副主任):主持體育局全面工作;分管體衛藝、營養辦工作;負責“健康校園”建設及國家衛生縣城創建工作。聯繫體衛藝科、營養辦、學校衛生保健所、體育科、業餘體校、體育場館中心和體彩辦。
彭德元(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教委副主任):分管計畫財務(基建項目經費管理、爭資立項、勤工儉學、學生資助、經費審計);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國防科技環保教育、實驗電教、遠程教育、教師業務培訓、語言文字、“人文校園”建設、“數字校園”建設及國家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聯繫計財科、教育核算中心、勤工儉學服務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語委辦和技裝中心。
冉建忠(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教育工會主席):負責教育工會全面工作;總牽頭教育規劃工作、武陵山區區域扶貧開發教育科研項目及統籌城鄉教育改革和發展工作;分管離退休教師、希望工程;協助抓好計畫生育、婦委會工作。聯繫工會辦公室、婦委會。
石勝揚(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教委副主任):主持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工作;分管安全、綜治、法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合格縣創建工作;負責“平安校園”創建工作。聯繫安全科。
冉俊勇(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教委副主任、縣招生自考辦主任):分管教育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移民幫扶、中國小標準化建設、農戶萬元增收、殯葬改革工作;總牽頭“三城同創”、“五個校園”建設工作;負責招生自考、“綠色校園”建設、國家山水園林城市建設以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協助抓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規劃科、招生辦。
田玉良(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教委副主任):分管職業教育、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與招生、教研教改、社會力量辦學、戶籍制度改革;協助分管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參與教育規劃工作、武陵山區區域扶貧開發教育科研項目及統籌城鄉教育改革和發展工作。聯繫教科所、職成教科和職教中心。
石洪(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分管機關、紀檢監察、信訪穩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民宗事務、外事、保密、統戰工作;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黨建、宣傳、精神文明工作。聯繫教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信訪辦和宣傳科。
彭偉(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職教中心黨委書記)負責職中心黨委工作。
楊正學(縣委教育工委委員、縣體育局副局長)負責體育局相關工作,參與體育局分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 負責全局性教育決策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性檔案;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本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教育工作的總體思路;組織協調教育修志工作;編纂我縣教育大事記。完成教委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建、黨務工作;按規定負責承辦有關幹部的考察、考核和任免(或提名)工作;負責學校領導幹部的管理、培訓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教育行政領導幹部及黨員出國、出境政審的有關工作;負責與統戰有關方面的聯繫,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工、青、婦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社團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所屬單位和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規劃、管理、指導中國小及中職學校教師隊伍的培訓和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員調配、考核、獎懲、職務評聘、考核晉級、表彰及相關專家推薦工作;承辦機關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和一般行政職務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負責教職工檔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退離休管理工作。完成教委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語言文字工作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推進語言文字改革、規範化建設和信息處理工作;推廣國語,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和發證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工作;指導推進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導民族教育;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文明學校建設和德育基地建設;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指導、協調中國小招生及高中會考工作,管理初高中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規劃、指導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和環境教育;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調研工作,擬訂教育政策研究課題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管理、指導中初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指導中初等職成教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管理、指導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社區教育和掃盲工作;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指導檔案、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中等職教成教招生考試工作和學生專業技術水平考核工作;管理職業教育高中階段學歷學籍、文憑及有關培訓證書發放工作;指導中等職教師資基地和實習實驗基地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職業證書考試工作;牽頭承辦民辦學校的審核、審批及年檢等事項;配合有關科室指導民辦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五)體育科
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參與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完成體育局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規劃科
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實施對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統籌協調縣內公辦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公辦學校的設定調整事項;編制教育系統公辦學校(單位)基建投資計畫;審核基建規劃、立項、設計和投資方案,監督建築質量和建設進度;指導教育系統學校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計財科(掛學生資助中心、教育核算中心)
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教育經費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經費收支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牽頭教育扶貧、救災和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本系統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後勤改革工作。
(八)安全法制科(掛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工作;牽頭教育行政複議和教育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九)體衛藝教育科(掛中國小衛生保健所)
承擔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活動;指導學校體育教學;組織、管理縣級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及器具配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紀和其他黨內規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深入開展黨規黨紀、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學校黨政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和正確履職情況;負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督查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加強對幹部任免、人事調動、基建工程招投標和大宗物品採購等行為的監督,受理黨組織、黨員和民眾在黨紀政紀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牽頭查處違紀案件,對違紀人員提出相應的處理決定,或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承辦領導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學前教育科
負責全縣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各類幼稚園的辦園標準及等級評估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幼稚園工作規程》和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負責指導落實學前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法規、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教育教學改革、辦學體制改革;協調教研室抓好學前教研、科研、保教質量監控工作。
(十二)按規定設定縣教育工會
根據工會法規和章程,獨立承擔對全縣教育系統工會的領導,依法履行其“教育、參與、建設、監督”的職能,具體指導各基層教育工會的各項工作。
其他
(一)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加強對教育工作的行政督導;負責擬定本縣教育督導工作計畫,推進素質教育;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率實施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對全縣教育均衡發展和“雙高普九”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協助縣委、縣政府和教委做好接受市上的教育工作考核評估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市教委、縣教委及有關部門反饋教育督導信息,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督學崗位培訓工作,開展教育督導科研工作;牽頭組織教育系統綜合考核工作;完成上級督導機構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招生自考辦(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承辦本縣大中專招生考試、自學考試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招生考試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全日制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送檔等工作,組織對保送生的審查、送錄工作;組織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報名、考試、學籍管理,頒證等工作,指導社會助學工作;組織成人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送檔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考試任務;做好考生及家長的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招生、自考的經費收支管理工作。
(三)縣體育場館管理中心
除履行業餘體校的全部職責外,另承擔體育場館設施設備管理、保養、維修和體育場館的綜合利用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