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強化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就業指導,切實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 實施高校畢業生定向就業培訓計畫,著力提升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 八、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

渝辦發[2009]7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普通高校: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力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既是穩定當前就業局勢的現實需要,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落實“314”總體部署、構建和諧社會、建設人力資源強市的客觀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進一步加大《重慶市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的實施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鍛鍊成才,建功立業。到2012年,選派32511名應屆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及建制村工作。根據需要,可以適度擴大選派指標和覆蓋範圍。認真落實選派到鄉鎮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等政策。選派到鄉鎮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到鄉鎮黨政機關、建制村服務的,錄用為公務員,納入行政編制管理;到鄉鎮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農技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服務的,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在社區就業崗位就業,與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簽訂1年以上勞務協定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吸納和儲備人才
鼓勵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和儲備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人才培養和儲備。國有大中型企業2009年吸納高校畢業生的數量要在2008年的基礎上增加一倍。
制定並落實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優惠政策,對企業招錄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數量達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再就業重點企業貸款貼息政策。進一步消除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
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臨時崗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從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項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三、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積極開展以培養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能力為重點的創業教育,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創業能力和就業能力。加大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的資金支持力度。在小額擔保貸款基金中,設立1億元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基金。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5萬―8萬元的小額貸款,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全額貼息政策。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實行“一次辦照,終身免費”的零收費政策,全部免除登記類、管理類收費。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
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為國防建設作貢獻。對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代償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五、強化高校畢業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
強化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就業指導,切實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整合各方資源,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收集渠道,努力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足夠的需求信息。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建設,完善網路信息平台服務功能,大力組織開展網上招聘活動,使網路招聘成為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的重要渠道。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服務管理,政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各類面向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實行免費。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管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六、著力提升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
加強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工作,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2009年,建成市級和區縣級見習基地各100家,在3年內組織1.5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不斷提高畢業生的就業能力。實施高校畢業生定向就業培訓計畫,著力提升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企業和培訓機構根據我市支柱產業和新興工業集群的人才需求,以提升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技能為重點,對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並幫助其與企業簽訂就業協定,實現定向就業。
 七、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
積極做好睏難家庭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建立專門台賬,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鑑定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並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要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予以救助和幫扶。各高校要加強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心理諮詢、心理健康服務,認真做好心理疏導工作,化解畢業生的就業心理壓力。
 八、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做好回原籍高校畢業生的推薦安置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高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工作合力。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社會各界要共同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努力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氛圍、創造條件。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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