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有關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集中力量開展扶貧攻堅的意見》(渝委發〔2014〕9號)中“切實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強化貧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引導貧困家庭畢業生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高校貧困畢業生(具體指重慶戶籍的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本人殘疾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切實做好我市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渝府辦發〔2014〕5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有關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集中力量開展扶貧攻堅的意見》(渝委發〔2014〕9號)中“切實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強化貧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引導貧困家庭畢業生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高校貧困畢業生(具體指重慶戶籍的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本人殘疾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切實做好我市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一)提升就業能力

提升就業能力,扶持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

1.提供實習機會。組織在校貧困大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提升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力,由實習單位發放不低於50元/人·天的實習補助。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2.安排就業見習。組織離校未就業和畢業學年的高校貧困畢業生到市內就業見習單位參加為期3―6個月的就業見習。由見習單位按每人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就業見習生活補助,市財政給予見習單位800元/人·月的見習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3.實施定向培養。每年從全市農村國小、鄉鎮衛生院定向培養的高校招生計畫單列指標中,各拿出100個指標招錄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全科教師和全科醫生。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並承諾服務滿6年的,由市財政給予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資助。

牽頭單位: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開發就業崗位

開發就業崗位,拓寬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渠道。

4.基層事業單位提供崗位。在各區縣(自治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編制總量範圍內,每年末提供300個崗位招聘該地區及相鄰區縣的高校貧困畢業生。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5.企業提供崗位。組織各類企業每年末提供約1200個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離校未就業高校貧困畢業生。對吸納登記失業高校貧困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市財政按6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崗位補助。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6.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在每年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中提供2000個崗位,托底過渡性安置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創業扶持

實施創業扶持,鼓勵高校貧困畢業生自主創業。

7.實施財稅扶持和場租水電費補貼。對高校貧困畢業生創辦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相關稅收減免和代賬補貼等財政扶持。對高校貧困畢業生創辦的微型企業或註冊的個體工商戶給予場租和水電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牽頭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8.實施金融扶持。對按照貸款基準利率向創辦微型企業的高校貧困畢業生提供創業扶持貸款的承貸銀行,由市財政按貸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對高校貧困畢業生創辦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收取不高於1%擔保費的擔保機構,由市財政按貸款金額的1%給予擔保費補貼。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

9.優先實施產業引導。對高校貧困畢業生創辦微型企業並符合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範圍的,優先予以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強。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

10.政府優先採購。對高校貧困畢業生創辦微型企業生產的產品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同等情況下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範圍。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四)最佳化就業創業服務

最佳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全程幫扶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

11.搭建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在高校集聚地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加強宣講指導,開展送崗位、送政策、送培訓進校園活動,做好供需對接,為高校貧困畢業生提供“點對點”就業創業服務。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12.鼓勵自主求職。有針對性開展求職幫扶,鼓勵高校貧困畢業生自主求職。對在畢業年度內的重慶高校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殘疾學生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對離校未就業併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實名登記的重慶籍高校貧困畢業生給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經費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殘聯

13.提供免費求職登記和檔案託管。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離校未就業高校貧困畢業生免費辦理求職登記和檔案託管,並給予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推介等公共服務。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14.落實代償學費。鼓勵高校貧困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畢業後到我市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區縣(自治縣)鄉鎮事業單位(不含城關鎮)就業並服務滿3年的應屆高校貧困畢業生,由市財政按不超過6000元/人·年,總額最高不超過24000元的標準代償學費。

牽頭單位:市教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5.優先組織培訓。優先組織高校貧困畢業生參加農業、移民、扶貧、就業等職業技能培訓和微型企業創業培訓,並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技能鑑定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二、工作要求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關乎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解決好高校貧困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問題,更是關係到貧困家庭的生活狀況改善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認真貫徹落實我市扶持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紮實推進相關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落實好全市總體工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區就業崗位提供、稅費補貼等方面的具體扶持政策,明確責任,督促落實。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能職責和分工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做好高校貧困畢業生的認定、離校前後的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貧困畢業生實名信息銜接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責任到人;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和協調會議,研判形勢,分析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通過網路、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宣傳工作,讓每一名高校貧困畢業生都能了解到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具體辦理流程。要大力宣傳高校貧困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典型事跡,形成促進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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