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書院山青雲寺記碑

此碑立於城頂山古銀杏樹以東,系青雲寺住持真齋及徒弟覺聯、覺林、覺慧,於清代道光二十九年七月立,安丘知縣婁家蘭以及縣丞、教諭、訓導、典史、把總等官員鑒立,正面上端刻有“重修書院山青雲寺記”,由貢生、候選訓導劉用康撰文,馬協中書寫,縣庠生馬居中篆額,李存、任輝基刻字。 諸紳士聞之,皇然不安於心也,既又詢知繼詵之為人,素無賴,遂聯名公呈於官,不肯諉此山與盪子之手。 縣丞

簡介

此碑立於城頂山古銀杏樹以東,系青雲寺住持真齋及徒弟覺聯、覺林、覺慧,於清代道光二十九年七月立,安丘知縣婁家蘭以及縣丞、教諭、訓導、典史、把總等官員鑒立,正面上端刻有“重修書院山青雲寺記”,由貢生、候選訓導劉用康撰文,馬協中書寫,縣庠生馬居中篆額,李存、任輝基刻字。
此碑為青石質,通高近6尺,寬約2尺。立碑緣由是,清道光二十八年,有一位來自諸城的無賴,名叫公冶繼詵,自稱是公冶長的後裔。他為了占據書院山,狀告到縣衙。安丘縣內知名人士聞此,義憤填膺,聯名向官府申訴。知縣秉正執法,判公冶繼詵敗訴,挫敗了他企圖霸占此山的妄為。為了銘記此事,以志永遠,由青雲寺住持真齋等倡立,官府出面作了公證。

碑文內容

重修書院山青雲寺記
安丘古名勝地也。其山川古、風俗古、人心古,並前人之所建置尤古。三代封建時,杞國、莒國隸其地,先賢舊跡所在多有,而其尤著者為書院山。在縣西南七十里山之麓有祠一所,西連青雲寺,相傳為公冶子長讀書處。每歲春秋邑宰以少牢祭之,邑民亦不時具香楮恭謁,至今以為常,余常過其地,廟貌宛然,亦不知建自何代。然祠宇修整,祀事有常,詢其故皆賴諸前輩先生大人捐資捐田勷其事,故歷年雖多,至於今不廢。忽於上歲,有公冶繼詵者來自諸城,口稱公冶夫子後裔,遽具呈到官,意欲圖占此山以肥己。諸紳士聞之,皇然不安於心也,既又詢知繼詵之為人,素無賴,遂聯名公呈於官,不肯諉此山與盪子之手。幸邑宰亦廉,得其情,仍判歸諸紳士管理,不許他人乾予,自是而繼詵覬覦之念遂息。今僧人真齋既重修廟宇,並欲立石志其顛末,以垂永久,因屬余記之。余謂諸紳士之呈官也,非私此地以為己有也,誠以數千百年先賢肄業之所,一旦毀棄於匪人,不惟無以志高山仰此之懷,且恐有負諸前輩歷年修舉之盛意也,此足以征風俗人心之古而不同委靡苟以舉事者矣。爰為記,至邑宰判語,另刻石襄壁間,並重不朽雲。
知安丘縣事 婁家蘭 教諭 王峒
潘貢疇 訓導 李詢業
縣丞 朱蘭 典史 王韻清
鑒立
把總 於廷森 外委 范有明
邑貢生候選訓導 劉用康 撰文
馬協中 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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