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

里長

里正又稱里君、里尹、里宰、里有司等,是中國春秋戰國時的一里之長,唐代稱里正、明代改名里長(相當於民國的甲長,新中國土改後的生產隊長,現在的村民組組長),其職能沿用至今。

基本信息

職務名稱

最早春秋時,已有里正一職,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註:“一里八十戶……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秦、漢兩朝沿用之。 班固著《漢書·百官公卿表》敘述縣以下的地方職官說:“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據《續漢書·百官志》,“一里百家”。 一般談到漢代官制或地方行政制度,總說“積里為亭,積亭為鄉”。顧炎武發現漢朝是“以縣統鄉,以鄉統里”(《日知錄》二二)。

唐朝亦有里正一職,以百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車行》云:“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宋初以里正與戶長﹑鄉書手共同督稅,再以里正為衙前,故又稱“里正衙前”。明代改名里長,並以110戶為一里。

里長在中國目前只存在於台灣地區,是台灣特有的村級領導,通過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主要職責是:1.受市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2.有效運用里內社會資源,廣籌里建設基金;3.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導;4.執行里自治事項並辦理上級委辦事項。

里長或在中國大陸的職權幾近虛設。自1979年農村改革設定大隊以及建制,再到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布施行以及國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之後,生產隊長或里長或的權利一降再降。

注釋

里(村)長的下面還有鄰長,鄰長就是專門跑腿的了。

注釋:里長比較類似大陸的街道辦主任,因為里長有權力,控制不少選票,在台灣俗稱的"樁腳"之一。

概述

里長,小說《說岳全傳》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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