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丁伯爵

1910年任檢察總長。 1914年封男爵,1916年封子爵,1917年封伯爵。 他在擔任駐美國大使的同時,還保留最高法院院長的職務。

出身於一個猶太水果商家庭,1887年取得律師資格。1904年以自由黨人身分選入下院。1910年任檢察總長。後任最高法院院長,曾審理泰坦尼克郵輪沉沒案和愛爾蘭愛國志士羅傑·凱斯門特爵士的叛國案(1916)。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任英法代表團團長,與美國談判5億美元的戰爭貸款。1914年封男爵,1916年封子爵,1917年封伯爵。他在擔任駐美國大使的同時,還保留最高法院院長的職務。在印度民族主義洶湧澎湃的時候,他接替切姆斯福德子爵出任印度總督。1921年監禁兩名穆斯林領袖,1922年又將[url data-subLemmaId="11130520"]聖雄甘地[/url]下獄。他還使用武力鎮壓莫普拉(Moplahs)和旁遮普的錫克起事。他一度在詹姆斯·拉姆齊·麥克唐納的聯合政府中任外交大臣。後來在英國託管的巴勒斯坦創建了一個電站,他是繼班傑明·迪斯雷利之後第二個進入內閣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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