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離

世界上大多數已開發國家(除了美國)都採取醫藥分離的管理辦法,也就是病人去醫院看病,但是藥物是來源於藥品銷售企業,醫院是不出售藥品的。

基本信息

概述

世界上大多數已開發國家(除了美國)都採取醫藥分離的管理辦法,也就是病人去醫院看病,但是藥物是來源於藥品銷售企業,醫院是不出售藥品的。

好處

1.這樣能有效的切斷醫院與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鏈條,醫生的利益之能通過更高效的診療來實現,而不是從藥品銷售中得到好處。
2.由於醫療市場中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處在被動地位,要如何消費只能聽醫生的建議,那么當醫生成為藥品的銷售者時,情況就是消費者必須接受醫生給他們的消費安排(也就是處方),而醫生就直接從這些消費當中獲取好處,這樣醫生的處方就不再致力於高效地解決病症,而是如何讓自己獲利。
3.如果醫藥分離,醫院和藥品銷售者將不再是統一體,醫生的利益要靠治病的績效來確定,那么醫生的合理選擇就是如何有效地把病人治好,這樣醫生就和藥品銷售者處在了對立的位置,他們都是具有專業知識的人群,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很少。那么效果費用比不好的藥品會逐漸被清理出市場。
4.醫藥分離這種管理體系的重要元素就是對醫生績效的考評,由於藥品使用的效果是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的,所以通常要採取統計的辦法,來計算費效比。提高績效是醫生獲得利益的唯一途徑,工資,獎金,晉升等都要取決於此。
5.藥物市場被分離出來之後,採取和食品市場類似的管理方法,也就是政府只關注產品的安全性,至於藥品企業盈利與否,是靠市場規律來自動調節,費效比高的藥物自然沒有生存空間。
我國醫改中也多次提到“醫藥分離”,但是由於多年來的利益糾結,醫院不願放棄藥品銷售,藥品廠商也不願進入公平的市場競爭,所以某些從業者鼓吹“分離只能導致價格更高”,以此作為不改革的藉口。
世界上大多數已開發國家都採取醫藥分離的管理體制,也就說明它有無可辯駁的先進性,美國之所以沒有採取,是因為他們的醫療保險體制不同,它在另一套體系中運行得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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