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技術鑑定研究

醫療過失技術鑑定研究

本書從醫療過失技術鑑定的概念入手,對鑑定的證據學要求、鑑定文書的法律地位、鑑定的原則、鑑定中因果關係判斷的方法,以及常見醫療過失種類、醫療損害後果的評定標準、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程式等醫療過失技術鑑定方面,進行了深入淺出的理論探討和論述,並適時引入大量實際鑑定案例加以分析,具體回答了醫療過失技術鑑定中的焦點問題,構建了醫療過失技術鑑定的理論框架,填補了我國目前在這一鑑定領域中理論研究的空白。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醫療過失技術鑑定,作為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的專業性判斷,目前在解決醫療糾紛、醫患矛盾中起著至關重要的證據作用,越來越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本書對醫學會以及在法醫學鑑定領域中從事醫療過失技術鑑定的人員,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及實踐操作上的借鑑意義,同時,對於關心、關注醫療糾紛的社會各界人士,也具有相關知識的普及作用。

作者簡介

王旭,女,1968年出生,遼寧省興城市人,醫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主任法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深司法鑑定人,長期從事醫療過失司法鑑定工作,具有豐富的鑑定經驗。同時,在醫療糾紛理論研究領域亦有較深造詣,發表論文多篇,參編書籍多部。 現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評定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司法鑑定業協會法醫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法醫臨床學專業組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法醫臨床學專業首席鑑定專家、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北京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專家庫專家。

本書目錄

序言

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在我國調整醫患關係長達16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後者出台晚於《民法通則》,但許多規定凌駕於民法之上。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該辦法遭到立法界、司法界和廣大患者的強烈抨擊,人們在企盼中終於等到了《條例》的實施。 《條例》是在平衡各種利益關係的基礎上出台的,也許由於大家期望已久或期望值太高,對《條例》的評論和研討即刻如火如荼,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有很多失去理性的攻擊性言論,可以說沒有一部法律和法規的出台可以與《條例》的出台相提並論,即關注時間之長,論文和專著之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要求醫院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係和非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又成為新的焦點問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其後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也相繼出台了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有關賠償原則和標準與《條例》存在衝突,醫療糾紛技術鑑定體系不統一,醫療糾紛方面的司法訴訟面臨新的挑戰。

第一章 醫療過失司法鑑定概述

第一節 醫療過失的構成要件

第二節 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的內容及特點

第三節 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的現狀

第二章 司法鑑定相關理論

第一節 司法鑑定的屬性

第二節 司法鑑定人的條件、資格及管理

第三節 司法鑑定的證據法學要求

第四節司法鑑定文書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 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的原則

第一節 醫療行為的特徵

第二節 實事求是、科學公正、專業判斷的原則

第三節 審查專家注意義務原則

第四節 達到與其資質相應的醫療水準的審查原則

第五節 併發症的審查原則

第六節 醫療意外的免責原則

第七節 告知一知情一同意原則

第四章 因果關係分析

第一節 因果關係概論

第二節 醫療過失因果關係鑑定的特點

第三節 醫學上因果關係的分析方法

第四節 事實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

第五節醫療過失鑑定中因果關係判斷的一般方法

第五章 常見醫療過失

第一節 術前告知缺陷

第二節 手術中的過失

第三節 護理中的醫療過失

第四節 用藥中的醫療過失

第五節 輸血中的醫療過失

第六節 醫院內感染問題

第七節 孕產婦保健中的醫療過失評定

第八節 醫療美容中的過失

第六章 醫療損害後果的鑑定標準

第一節 醫療不良後果之評定標準

第二節 殘疾程度及評定標準解析

第三節殘疾評定原則

第七章 醫療過失司法鑑定程式

第一節 鑑定程式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醫療過失鑑定的程式規範

第三節 鑑定的受理及鑑定委託事項的審查

第四節 醫療過失鑑定的告知

第五節 醫療糾紛鑑定的聽證及專家諮詢會

後記

目前,醫患關係日趨緊張,矛盾日趨激化,醫療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增加,醫療糾紛與醫患矛盾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安定的熱點與焦點問題。在醫療糾紛解決的各種途徑中,醫療過失的技術鑑定常常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是處理此類案件的關鍵性證據。但是,直到目前,此類鑑定活動仍然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司法鑑定人、社會公眾越來越多地關注醫療過失技術的鑑定模式、原則以及操作細則等問題。近年來,此類鑑定活動所凸顯的問題與困惑,亟待相關理論的研究加以釐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已施行7年余,中國的醫患關係沒有因此而改善;相反,由於醫學會執行司法鑑定的尷尬的法律地位問題,而使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逐漸呈現被架空的趨勢。同時,更多的專家、學者對醫療過失技術鑑定中的鑑定人、鑑定程式、鑑定的形式要件等問題給予了熱烈的爭議。 筆者作為資深的司法鑑定人,曾主持、參與多起醫療過失鑑定案件,對此類鑑定活動有諸多感悟與體會,歷時約一年的時間,完成本書撰寫。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感謝常林教授的技術指導。由於本人的學識和水平有限,文中的疏漏和錯誤在所難免,也一定存在引起爭議和值得商榷的問題,願與各位學者一道探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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