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就是國家和社會針對農村的情況,依法制定的有關疾病的預防、治療等保護農民生命和權利不受侵犯的各項政策的總和,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醫療設施、醫護人才、醫保資金、疫病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衛生監督等方面。
信息化建設
隨著醫改的逐步深入,醫療衛生信息化的建設步伐也在不斷加快。日前,就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問題,中國信息協會副秘書長王砥指出,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的關鍵是制定統一的信息技術標準,確保各種信息流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間的順利流動,並在此基礎上整合提升各地分散的信息系統。
我國80%的醫院已經實施了管理信息化系統。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核心是實現病人和醫療機構之間,醫院各個科室之間,醫院之間,醫院與社區、醫療保險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等之間的信息共享。所以專家們認為,當前我國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主要包括推動醫院信息網路建設,積極發展面對城市及邊遠地區的遠程醫療,形成全國統一的醫療信息網,儘快出台醫保轉移、銜接的可行方案,實現異地醫療的跨地區結算,推動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
醫療保障體系
1.1有利於我國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的實現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我們要在本世紀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中國的農民數量非常龐大,到2002年,農民占我國人口的60.91%。農民不富裕,整個國家就不可能富強;沒有農民的小康,就沒有整個農村的小康,也就沒有我們整個社會的小康。我國現代化的關鍵是農村的現代化,而農民的健康狀況和生活水平則是我國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因而,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對實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現代化進程的推進都有積極的意義。
1.2有利於提高我國公民的健康水平
投資於健康,就等於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1.3有利於促進使用公共產品的公平性,維護農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45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