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意外

醫療意外,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或護理工作過程中,由於患者的病情或患者體質的特殊性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患者死亡、殘疾或者功能障礙等不良後果的行為。在醫療意外的情況下,因為損害後果是患者自身體質原因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而突發的,而醫務人員根據當時的情況,對可能產生的患者死亡、殘疾或者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根本不可能預料到,醫務人員的行為與損害結果間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醫療意外不屬於醫療損害,醫療機構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釋義

醫療意外,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或護理工作過程中,由於患者的病情或患者體質的特殊性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患者死亡、殘疾或者功能障礙等不良後果的行為。在醫療意外的情況下,因為損害後果是患者自身體質原因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而突發的,而醫務人員根據當時的情況,對可能產生的患者死亡、殘疾或者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根本不可能預料到,醫務人員的行為與損害結果間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醫療意外不屬於醫療損害,醫療機構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意外表現形式

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發生了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但這些不良後果的發生,是由於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對此,醫務人員不負責任。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術,手術無誤,但術中死亡或術後出現嚴重後遺症者。

2、藥物過敏試驗為正常或未規定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引起過敏反應者。

3、病員在診療過程中突然發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況,來不及搶救者。

4、病員屬特異性體質,雖然術前知道或術後發現,但為目前醫學技術所難以解決而出現不良後果者。

5、套用新技術、新藥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術準備,執行了請示報告制度,向病員家屬說明了情況並徵得其簽字同意,仍發生意外者。

6、經檢修的醫療器械,在操作過程中突發故障或臨時停電影響正常操作,經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仍導致不良後果者。

醫療意外基本特徵

1、病員死亡、殘廢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

2、不良後果的發生,是醫務人員難以預料和防範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難以預料”是指醫務人員根據當時的情況,對可能會產生的病員死亡、殘廢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無法預見。

“難以防範”是指對可能會發生病員死亡、殘廢或功能障礙等不良後果,醫務人員無法避免(或稱抗拒)其發生。

護理環節醫療意外

1、病員的特異體質,在醫療護理工作中,雖然醫務人員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但仍發生了不良後果;或因發生對藥物的嚴重過敏反應,雖積極搶救仍不能避免導致病員死亡等。

2、小兒科疾病,常可出現無法預測的病情變化,突然惡化,最後導致死亡。如心臟病患兒易發生心跳驟停、腦及心臟血管的栓塞,以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嬰幼兒猝死綜合徵等。

3、某些疾病的診斷、治療措施中,常伴有不同程度的危險性。如心臟插管、心臟的電起搏、電轉復等,可以引起心律的失常、心跳驟停、心力衰竭、靜脈栓塞、感染等;在臨床使用抗心力衰竭及抗心律失常藥物時,也可以引起新的心律失常發生。

4、各種內窺鏡的檢查,雖按正確技術操作進行,也難免發生不良後果。

5、病員康復心切,背著醫護人員暗地裡接受他人的治療或自作主張在藥店買藥,導致同類藥量過大,發生藥物中毒反應及藥物的配伍禁忌等不良後果;有的不遵醫囑,如嚴重腎炎患者不執行忌鹽飲食,胃腸道手術後病員恢復期不節食,以致造成不良後果。

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的區別

由於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主觀原因所致,屬於醫療事故;

由於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防範的原因所造成的,屬於醫療意外。

醫療意外與醫療過失的界限

二者相似點是:醫務人員對不良後果的發生沒有預見;

二者的區別是:醫療意外醫務人員對不良後果的發生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是難以預料的,疏忽大意的過失醫務人員對不良後果的發生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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