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標準
1、地面:保持清潔,無濕黏、無積水也不得塵土飛揚。
2、牆壁:保持清潔,不得有發霉、積垢、侵蝕情形。
3、出入口、門窗、通風口及其它孔道:保持清潔,無不良氣味,具良好通風及排氣,並設定紗門、紗窗或其它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4、排水系統:完整暢通,不得有異味。排水溝應有攔截固體廢棄物之設施,並設定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5、灶面、抽油煙機保持完整清潔,油煙有適當之處理措施,避免造成油污及油煙污染其它場所
6、具有截油設施,經常清理並維持清潔。
8、運送車輛具密閉性功能,保持清潔並適時消毒;運送人員穿著清潔之工作衣帽。
9、廚餘及廚房垃圾每日清除,不得留置廚區。
膳食要求
1、凡與食品或食品器具、容器直接接觸的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裝有過濾器者,定期清洗或更換濾心並具記錄可供查詢。
2、使用的食材符合相關之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並可追溯來源並具完整進貨記錄。
3、食品在製備過程中,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容器亦不得直接放置地面。
4、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餐具、鍋具、容器在使用前確認其清潔,使用後清洗乾淨、有效消毒並且妥為存放避免再受污染。
5、刀及砧板使用後確實洗淨殺菌完全。抹布保持乾淨並經有效消毒。
6、製備之菜餚,應於適當之溫度貯存;加熱保溫食品之中心溫度不得低於60℃。食品調製後,置於室溫下不得超過2小時。並於具防塵、防蟲等衛生設施分類貯存及供應。
7、製備過程中所使用之設備、器具及容器,其操作、使用與維護應避免食品遭受污染。
8、洗滌餐具時,應以食品級洗滌劑,不得使用洗衣粉。
9、儲存食物原料的倉庫需設定棧板,離地、離牆壁各五公分以上,並保持清潔,良好通風及良好溫、濕度控制。
人員要求
1、患有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A型肝炎及腸道傳染病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不得從事與食品有關之工作。(含臨時人員等)
2、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和止滑工作鞋,不得塗指甲油。
3、手部應保持清潔。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於工作中吐痰、擤鼻涕或其它可能污染手部之行為後應立即正確洗手或消毒。
4、工作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