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位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鍾多鎮新民街9號。下設:行政辦公室、規計耕保科、權籍房管綜合科、地質礦產科、政策法規科、十六個片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和四個直屬事業機構(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遷辦、執法監察大隊、房地產交易所)。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檔案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掛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地震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地下水監測管理職能劃入縣水務局。(二)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強房地產業的管理和調控,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性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二)執行上級業務部門住房改革和土地使用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
(四)統一管理全縣鄉鎮土地、礦產資源。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指導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址保護規劃。
(五)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拔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拔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土地整治開發的管理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公房資產。負責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負責外商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 ; 負責縣屬公房的資源管理;負責對授權的其它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結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址保護區。
(九)負責全縣土地、房屋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確認;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資質管理。
(十)負責全縣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資合作建房工作的規劃、計畫、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白蟻防治和拆遷的行政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負責房屋資金的核收、徵收和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安排國拔地勘費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依照《重慶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全縣地籍、房籍測繪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房籍測繪規劃,管理地籍、房籍測繪機構資質 , 管理測繪成果檔案。
(十四)組織開展對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情況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決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五)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負責宣傳及職工培訓的組織指導。
(十六)指導鄉、鎮土地、礦產資源、房屋和房改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國土房管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 李應貴:主持全局工作。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建國:分管耕地保護、用地審批、土地規劃計畫、耕地占補平衡;分管房屋、土地權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分管房地產交易、測繪;分管因用地審批、房地產權屬爭議而引發的權屬糾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聯繫規計耕保科、權籍房產綜合科、房地產交易所、測繪所、國土房管行政審批大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光明:分管土地復墾整理開發、征地拆遷工作;分管因土地復墾整理開發和征地拆遷而引發的各類糾紛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聯繫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遷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技:分管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土地礦產房屋執法監察;分管礦山安全、地質災害安全工作;分管因地質礦產和執法監察而引發的各類糾紛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分管招商引資工作;聯繫地質礦產科、地質環境監測站、執法監察大隊、礦產資源開發辦公室、招商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尹嫦娟:分管機關、財務、黨建、紀檢監察、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團、工會、機關日常安全等;分管鄉鎮國土房管所、局扶貧聯繫鄉鎮的相關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16個基層國土房管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酉陽分中心。
局長助理 龔建波:協助王技副局長分管地質礦產工作,主抓地質災害防治和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土房局設 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察工作;承擔市局領導重要批示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規範;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
(二)規計耕保科
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和耕地開發復墾,土地開發整理的管理;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的管理,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土地徵用的安置補償管理;辦理劃撥用地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管理。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審查、確認、報批和出讓契約管理,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徵收;負責土地評估機構及人員的資質管理。
組織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局系統年度經濟計畫。
(三)房地產權籍科
負責全縣城鎮、農村土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管理;負責調處城鎮、農村房屋權屬糾紛,處理土地房屋權屬遺留問題;負責擬定地籍、房籍調查、管理的技術規範;負責地籍、房籍專業測繪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房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集體非農用地、“四荒”土地流轉管理;負責城鎮、基準地價制定及修編。
(四)房管綜合科
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房改規劃、實施方案和各單項房改政策方案;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中低收入標準;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廉租房建設、租賃的管理;負責住房解危解困工作的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維修和其它房改資金管理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維修和其它房改資金政策的指導、使用監督及匯總統計;負責房改資金會計核算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廉租房建設資金年度歸集、使用計畫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增值資金的管理;負責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土地、房屋轉讓、租賃、抵押、典當和房地產拍賣等交易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轉讓房地產中土地收益金的徵收;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核發許可證、監督工程進度和預售資金的使用;負責房屋中介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管理;定期發布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價;負責房地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負責全縣城鄉房屋拆遷項目的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控制拆遷總量,制定拆遷安置標準,對拆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拆遷單位和拆遷人員的資質管理;裁決拆遷糾紛;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等級、資質管理;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參與居住小區綜合驗收;指導本縣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及物業管理企業的機制轉換。
(五)地質礦產科
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的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認定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認定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認定儲量評審結果;負責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負責地質資料管理和匯交工作;依法進行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審批;調處探礦權、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管理,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六)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受託辦理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承擔法規、規章的清理、彙編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行業依法行政與普法教育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 6名。黨內職務及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