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

職能一、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職責調整(一)新增職能1、劃入原縣水利局的職能。 二、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三)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規劃基建科擬定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移民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能
1、劃入原縣水利局的職能。
2、劃入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擔的地下水監測管理職能。
3、劃入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建制鎮水廠的規劃及行業管理職能。
4、劃入縣市政園林管理局承擔的城市供排水及污水管理職能。
5、劃入縣衛生局承擔的農村改水管理職能。
(二)進一步明確的職能
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用水源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二、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及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按規定開展水資源調查工作,參與擬定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水能資源管理規章制度,指導鎮鄉供排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七)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報工作,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水文工作。組織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九)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以及江河、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擬定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督測報的責任,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管理,負責水利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擬定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四)移民辦承擔縣境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新聞宣傳和組織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勞動保護;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科技教育、職稱評定、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水電學會的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審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計畫財務科
擬定水利經濟發展規劃,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和綜合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參與分配下達水利資金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簽訂經濟契約;對資金使用和水利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三)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規劃基建科
擬定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移民工作。編報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對本縣區域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並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按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條例》確定的許可權,參加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
(四)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水利水保科
負責水利工程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負責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防洪調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管理全縣中小型水利工程;負責農村飲水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及有關滑坡、土石流預警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制度。負責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調解處理水土流失防治糾紛。
(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水政水資源科 (掛水政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水利法規;指導本系統水行政執法工作;審批取水口和排水口的設定。擬定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執行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城市污水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和城鎮供水水源的保護工作;負責水利政策研究,提出水利的政策措施;草擬有關水利的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5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劃分。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重大問題協商解決。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原縣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整體劃入縣水務局,劃入後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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