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崗位設定方案審批,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及分析工作。 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事實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崗位設定方案審批,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及分析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勞務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的職責。
2、劃入縣衛生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計畫,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職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發布重大人事、勞動信息。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國(境)外人員在縣內就業管理政策。
(四)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鄉鎮業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訂並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酉陽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 8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和綜合性政策調研事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運轉和綜合協調;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法制建設、黨建群團、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宣傳報導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管理和相關統計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科
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位分類、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辦相關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公務員(參公人員)非領導職務的確定和晉升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獎勵表彰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及其隨遷家屬子女的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社會保障事務、就業等相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管理、退役金的核撥與發放。
(三)社會保險科
負責監督執行有關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實施;擬定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執行的配套措施、辦法以及縣上規定的與社會保險方面有關的地方性檔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服務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貫徹執行各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負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待遇資格和特殊工種的審批;擬定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縣內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辦法。
(四)政策法制科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審批特殊工時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和喪失工作能力等級鑑定工作;參與推薦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負責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負責牽頭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和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
負責編制人力資源開發、人才流動、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動、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人才評價、人才交流、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流動人才檔案管理;負責人事代理日常業務;承辦各類人事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調、選調和調動手續辦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調研和相關統計工作。
擬訂國(境)外、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酉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酉就業許可業務。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職業培訓學校和中介機構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市外人員(含專家)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
承擔縣勞務經濟辦公室、就業再就業辦公室工作職責。
(六)工資福利管理科
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休息休假和離退休辦法;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到齡人員的退休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待遇及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待遇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培訓、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辭聘解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薦選拔全縣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崗位設定方案審批,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綜合管理全縣職稱改革工作;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核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培訓、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辭聘解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薦選拔全縣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崗位設定方案審批,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綜合管理全縣職稱改革工作;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核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
(八)財務基金監督科
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8 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委員會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委員會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人事局、勞保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整體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入後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事實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能,草擬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三)統籌規劃城鄉勞動力開發和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勞動力,規劃勞動力市場,組織並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草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協調、管理全縣農村勞務經濟工作;負責勞務開發和勞務維權工作。
(五)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培訓以及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
(六)申報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大險種,
(七)按照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承辦勞動爭議案件。
(八)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規劃、規定,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執法監察。
(九)負責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企業工人政策性安置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和綜合性政策調研事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運轉和綜合協調;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法制建設、黨建群團、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宣傳報導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管理和相關統計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主任:趙紫力
(二)公務員科
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位分類、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辦相關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公務員(參公人員)非領導職務的確定和晉升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獎勵表彰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及其隨遷家屬子女的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社會保障事務、就業等相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管理、退役金的核撥與發放。
科長:鼓選富
(三)社會保險科
負責監督執行有關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實施;擬定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執行的配套措施、辦法以及縣上規定的與社會保險方面有關的地方性檔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服務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貫徹執行各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負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待遇資格和特殊工種的審批;擬定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縣內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辦法。
科長:冉素芳
(四)政策法制科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審批特殊工時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和喪失工作能力等級鑑定工作;參與推薦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負責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負責牽頭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和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長:張秋林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
負責編制人力資源開發、人才流動、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動、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人才評價、人才交流、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流動人才檔案管理;負責人事代理日常業務;承辦各類人事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調、選調和調動手續辦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調研和相關統計工作。
擬訂國(境)外、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酉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酉就業許可業務。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職業培訓學校和中介機構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市外人員(含專家)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
承擔縣勞務經濟辦公室、就業再就業辦公室工作職責。
科長:黃擁軍
(六)工資福利管理科
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休息休假和離退休辦法;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到齡人員的退休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待遇及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待遇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科長:冉燦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培訓、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辭聘解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薦選拔全縣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崗位設定方案審批,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綜合管理全縣職稱改革工作;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核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
科長:白平
(八)財務基金監督科
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科長:陳剛

領導分工

冉超: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資和人事調配工作。聯繫招商辦和銅鼓鄉、花田鄉、丁市鎮、宜居鄉、萬木鄉社保所工作。
祝琳:黨組書記,負責黨建工作,分管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婦女工作。聯繫醫保局、婦委會和桃花源鎮、塗市鄉、毛壩鄉、木葉鄉、興隆鎮社保所工作。
李治宏: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並主持養老保險局工作,分管基本建設工作,聯繫社會保險科和龍潭鎮、蒼嶺鎮、雙泉鄉、廟溪鄉、浪坪鄉和泔溪鎮社保所工作。
王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戶籍制度改革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聯繫縣戶改辦、人力資源開發辦、就業局和黑水鎮、小河鎮、李溪鎮、後溪鎮、官清鄉、南腰界鄉社保所工作。
楊正學: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退休管理、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人事人才招錄、交流、培訓、考試、人事代理、獎勵表彰、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審和聯繫鄉工作。聯繫工資福利管理科、公務員科、人力資源開發科、人才交流培訓考試中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和天館、後坪、兩罾、清泉、龔灘社保所工作。
田文昌:黨組成員、就業局長,負責就業局和工會工作,分管機關、財務、基金監督、專項資金、機要保密、職業技能鑑定、招工、勞務開發、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信息技術、效能建設和法制建設工作,協助抓好人力資源開發和招商引資工作。聯繫辦公室、財務基金監督科、督查辦、信息技術中心、統籌城鄉就業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和麻旺鎮、板溪鎮、楠木鄉、腴地鄉、板橋鄉社保所工作。
田波:抽調到縣戶改辦工作,協助抓好局招商引資工作。
陳宏:分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維權和工傷認定工作。總牽頭信訪穩定工作(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所涉分管領域的信訪穩定工作)。聯繫政策法規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和大溪鎮、五福鄉、可大鄉、車田鄉、偏柏鄉、酉酬鎮社保所工作。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