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住建局

鄲城縣住建局

鄲城縣住建局是鄲城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建設事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主管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等三建三業,主要涉及城管、市容環衛、液化氣、自來水、園林綠化、市政管理、縣城規劃、建築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監督、建築設計、招投標管理、房屋拆遷、污水處理費徵收、房地產交易、監理、建設工程執法、裝飾裝修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等。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人事股、村鎮建設股、施工管理股、規劃股6個股室。

下屬機構

城管監察大隊

負責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戶外(門頭)廣告的設定和燈飾的規劃和審批工作;負責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點及占用道路停車、修車點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各類營業性和非營業性臨時占道的審批工作,統籌協調各辦事場所“門前五包”;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對公用事業局執法方面的工作進行調研;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環境保護工作、城市管理方面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
1、戶外廣告的審批程式:A.設定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到廣告設定場地後,向城管大隊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交廣告樣稿、彩色效果圖、契約及有關證明材料等;B.城管大隊接到申請後,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C.經審查合格的核發《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證》;D.申請者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未設定戶外廣告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2、行政執法現場執法流程:A.敬禮在先。確定行政相對人後,應先向其敬禮,多人執法時,以一人為主敬禮;B.尊稱在先。與行政相關人打招呼應視情況使用文明稱謂或尊稱;C.亮證在先;D.指出違法行為的事實在先;E.說服教育在先;F.講清處罰種類和依據在先;G.處罰決定在後。
3、在城市建築物、市政、交通等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包括標語、橫幅等)的審批程式:A.申請單位書面申請;B.使用場所證明(租賃協定或其他證明材料);C.宣傳設定效果圖。
4、對城市主要街道的臨街建築進行外部搭建的審批程式:A.申請單位書面申請(蓋章);B.房屋產權證明和產權人意見以及與該建築物等有共有權的相仿人意見;C.規劃部門相關手續(需改變建築物外部結構的);D.搭建前現狀圖及搭建後效果圖。
5、在街道兩側或公共場所(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程式:A.申請單位書面申請(蓋章);B.規劃、建設等部門相關手續;C.搭建場所現狀圖及搭建後效果圖。
6、在城市街道兩側或公共場所設定商亭、電話亭的審批程式:A.申請單位書面申請(蓋章);B.規劃部門相關手續;C.設定效果圖及相關圖紙。
7、在城市臨街門店建築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包括標語、橫幅等)的審批程式:A.申請單位書面申請(蓋章);B.使用場所證明(租賃協定或其他證明材料);C.宣傳設定效果圖。
8、在街道兩側或公共場所(地)臨時堆放物料的審批程式:A.申請單位書面申請(蓋章);B.規劃、建設等部門相關手續。
城管監察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養以及損壞路燈、橋涵、排水設施等方面的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以及公共客運、交通營運、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等方面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5、實施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城市綠化設施以及城市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6、實施風景名勝區方面的監察,依據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7、實施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住宅和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市場交易、房產權屬、房產租賃、房產抵押、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等方面進行監察。
8、實施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待方面的監察,依據建築市場、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監察。

園林綠化辦公室

負責縣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是公用事業局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綠化工作的規劃、檢查、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創建園林城市實施方案和年度城市綠化實施計畫,對全縣創建園林城市、園林鄉鎮、花園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小區的督促、協調技術指導和考核命名;負責城市綠化工作的任務分解、督促檢查;負責城市綠化資料的收集、歸檔和各項綠化工程的招標組織,根據總體規划進行綠化現狀調整的審批。
1、貫徹、執行、宣傳《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規。根據城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組織編制本構城鎮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依法審批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城市樹木事項,負責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綠化施工單位資質進行初審,對三級及三級以下的綠化施工單位資質進行審核和年檢,對綠化施工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培訓。
4、負責綠化補償費的收繳、綠化待征地的接收管理工作,居住區綠化建設費和公共綠地建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5、負責綠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6、負責區域內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
7、負責按照養護定額和標準,制定養護預算和重點綠地的養護責任書,組織和監督綠化養護工作。
8、負責負責地區單位的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批。
9、負責對本縣內名勝風景區總體規劃的審批、監督、落實,對區域內名勝風景區的審核、級別核定及註冊登記工作。
10、負責對公園廣場進行監督管理。
11、負責對各鄉鎮、辦事處公園的審核,新建公園規劃方案的初審,公園內建築工程及設計方案的初審、上報。
12、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管理、協調。
13、負責城鄉一體綠化的編制、協調,制定年度綠化計畫,確定綠化重點工程,並監督檢查。
14、負責組織協調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並對各單位義務植樹、城市綠化、部門造林工作督促、檢查。
15、負責綠化美化檢查、評比、表彰工作。
16、負責綠化美化資金的協調使用及監督。
17、負責城市綠化、行道樹、綠化帶的管理與養護。

市政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城道路、道路設施、城市橋涵、橋涵設施、城市下水道、城市排水設施、城市路燈照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養護與管理,排水許可證的審批發放。

市政工程處

負責市政工程建設。

污水處理費徵收大隊

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

公交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公車輛的管理與監督,查處違規車輛、非法營運,淨化公交營運市場以及城市公交的遠景規劃的指導工作。

拆遷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市區城市房屋拆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措施以及有關技術性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負責城區規劃區內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查,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3、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延期拆遷審批、拆遷委託契約的備案管理、延長拆遷暫停期限的審批、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建設項目的轉讓管理。4、負責城區規劃區內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督管理。5、負責對城區規劃區內拆遷評估實施監督管理。6、負責受理城區規劃區內拆遷行政裁決的申請並組織實施,受理強制拆遷的申請及有關工作。7、負責城區規劃區內拆遷實施單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8、負責城區規劃區內拆遷信訪工作,調解拆遷糾紛,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辦理行政複議。9、負責城區規劃區內房屋拆除工程市場的依法規範及安全管理工作。10、指導鄉、鎮、辦事處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市容環衛大隊

工作職能: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負責對全縣環衛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環境衛生巨觀管理方面的業務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環境衛生競賽活動;負責縣城區域內主要街道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和全縣城區內的垃圾清運;負責對縣城內名河、調水渠河坡、河面的清掃、打撈,對河坡的清掃實行包段到人制度;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域內的環境衛生設施(公共廁所、衛生容器等)的設定、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情報收集、新技術推廣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容環衛監察大隊下設7個收費中隊和1個衛生監察中隊,7個收費中隊負責對全縣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和衛生管理。1個衛生監察中隊負責對全縣環衛工人的監督管理。
1、依法對所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管理監督。並依法對各種破壞行政區域內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組織制定、實施、監督行政區域內的市容及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3、根據相關法規對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工作進行評定,依據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的成績,提請政府部門進行表彰和處罰。
4、對行政區域內各類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廢棄物的處理方案及處理項目進行審批。
5、對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公益基礎設施進行建設、管理、監督。
6、根據相關法規對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7、完成政府及建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自來水公司

承擔城市供水工作,承擔城市供排水接管工作,承擔城市供排水設施的維護、改造、管理工作。保障自來水的生產與供應,擔負著縣城工商業和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用水供應的企業。內設6個股室。
負責城市供水、供水管網的建設,水質監察管理以及按照規定收取水費。
主要職責:
1、負責縣城用水戶的正常供水。
2、負責縣城供水工程的施工、安裝。
3、負責縣城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修(本公司產權的設施)。

燃氣管理辦公室

負責燃氣供源的管理與監察,灶具質量的監督、安裝指導。
主要職能是:
1、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和修編全縣燃氣發展專業規劃。
2、根據城市燃氣專業規劃,對城市燃氣新建、擴建項目以及經營網點的布局進行定點選址,並負責初審。
3、負責對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質驗證。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竣工的燃氣工程質量、安全等進行驗收。
5、負責對燃氣充裝企業、經營網點進行初審,報市建委、省建設廳批准核發《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
6、負責對燃氣具經營企業所經營的燃氣用具進行氣源適配性抽樣檢測,頒發“準銷證”,對燃氣具安裝維修企業頒發安裝、維修資質證。
7、負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並核發“上崗證”。
8、負責對燃氣、燃氣具經營及其安裝、維修等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排除燃氣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9、負責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10、負責對燃氣充裝企業、燃氣經營網點、燃氣具安裝維修企業進行年度資格審查。
11、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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