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惠濟區委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文〔2010〕26號),設立鄭州市惠濟區文化旅遊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二)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三)增加文物資源調查、保護、利用、開發等相關方面的職責。
(四)增加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職責。
(五)增加區圖書館建設、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石橋影院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鄭州市惠濟區文化旅遊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條例;擬定全區旅遊業、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保護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協助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省、市、區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全區旅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三)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全區旅遊星級農家樂、星級飯店、旅遊車船公司、旅遊定點單位以及其他經營旅遊業企事業單位的初級審核和報送工作;協助市旅遊局做好旅行社的的初審和材料報送工作;負責轄區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工作;組織、參與全區旅遊交通的協調及旅遊安全工作和娛樂文化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旅遊同周邊城市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全國各地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區旅遊業整體形象的策劃、對外宣傳和組織重大的促銷活動;指導各鎮辦、景區(點)旅遊宣傳行銷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遊業整體形象的策劃、對外宣傳和組織重大的促銷活動;指導鎮辦、景區管理機構旅遊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旅遊經營單位旅遊數據統計工作;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上報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和特色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
(六)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勞動技能培訓;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區農家樂旅遊協會的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區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市場執法行政規劃;指導、協調、督促、督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部署、安排、協調、督辦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八)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各類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制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規章、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文物資源的調查、保護、利用、開發工作;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宣傳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宣傳教育規劃和方案;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宣傳報導活動。
(九)監管全區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負責全區著作權的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出版、印刷、發行機構的審核和審查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場。
(十)負責全區文化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的規劃、發展工作,指導全區文化產業經營活動。
(十一)負責各類文獻外借、內閱、檢索、視聽服務,實行業務和管理工作現代化、網路化、數位化,開展文獻信息內外交流,實行文獻資源共享。
(十二)按時完成農村公益數字電影放映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市旅遊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惠濟區文化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單位人事、勞資管理和財務管理,做好財務狀況年報工作,監督全區旅遊行業財務工作;組織安排局機關各項學習和活動;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後勤服務、聯絡接待、提案和議案辦理、文秘、檔案管理和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政風評議、預防職務犯罪、計畫生育、工青婦、信息和黨務管理工作;負責包村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國家、省、市旅遊、文化、新聞出版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文化產業發展及文物保護科
貫徹執行文化產業政策,制定並落實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民眾文化、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區動漫等創意產業發展;扶持文化企業的發展,促進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負責重大技術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文物的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文物的保護和申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相關工作。
(三)旅遊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編制導遊詞;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旅遊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各類旅遊行銷合作;負責旅遊市場調研、黃金周綜述、信息收集、通訊報導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區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審批和旅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商品及特色旅遊產品的開發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全區旅遊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區假日辦日常工作;負責政務接待、旅遊統計工作;研究草擬我區旅遊產業政策及實施辦法,承辦與旅遊行業有關的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協助承擔部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有關政策、法規、行業管理方面重要文章的撰寫;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提出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統計人員、講解員培訓及全區旅遊企業的基本情況、人才資源等各方面的年報工作;負責鄭州市大河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相關工作。
(四)旅遊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區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A級景區和市、區級星級農家樂的審核及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旅遊景區(點)、農家樂等旅遊經營單位的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旅遊星級農家樂、星級飯店、旅遊車船公司、旅遊定點單位以及其他經營旅遊業企事業單位的初級審核和報送工作;協助做好旅行社的初審和材料報送工作;負責轄區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區農家樂旅遊協會的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管理,協調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負責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勞動技能培訓;負責受理全區範圍內的旅遊投訴。及時、公正處理各種旅遊投訴,更好地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與省、市、區相關部門綜合執法的組織、聯絡和協調,並完成好督促檢查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全區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督;負責做好轄區內娛樂場所、演出市場、音像市場、美術品市場的管理監督;組織查處違規出版活動和違規出版的報紙、期刊、內部資料;組織、協調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打擊侵權、盜版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圖書、報刊、電子等出版物零售、租賃經營資格審核、申報、發證和發行工作;其他印刷品印製企業、複印列印單位或個人的變更及設立的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攤派;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