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政管理局

根據《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鄭州市市直機構調整的批覆》(豫編辦〔2008〕161號),設立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和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戶外廣告等行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供水、供氣、公共運輸、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負責隨市政道路同步敷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占用城市道路停車場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根據需要統一組織全市市政管理執法隊伍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六)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各縣(市)、區依法開展城市市政管理執法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城市夜景和路燈照明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網設施安全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與保護工作。
(八)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
(九)負責鄭州市黃河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的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系統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四)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
(十五)負責系統內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職業道德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行業職業道德建設,規範行業服務工作,協調解決行業投訴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機構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機構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各縣(市)、區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執法、數位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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