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衛生、戶外廣告管
理等職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市容市貌管理執法職能、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職能。
(二)劃出的職責
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職能;協調解決城市市政基礎
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職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職能。
3.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城市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行政處罰職能。
4.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違反城市園林綠化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職能。
(三)劃入的職責
市建委承擔的數位化城市管理網路建設管理職能、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戶外廣告等行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供水、供氣、公共運輸、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負責隨市政道路同步敷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占用城市道路停車場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根據需要統一組織全市市政管理執法隊伍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六)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各縣(市)、區依法開展城市市政管理執法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城市夜景和路燈照明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網設施安全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與保護工作。
(八)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
(九)負責鄭州市黃河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的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系統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四)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
(十五)負責系統內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職業道德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行業職業道德建設,規範行業服務工作,協調解決行業投訴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機構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機構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各縣(市)、區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執法、數位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設2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公開、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計畫生育、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系統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層和系統內領導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基層領導班子的選拔、任用工作;指導系統內群團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因公出國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局屬機構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三)宣傳處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系統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工作;指導行業宣傳工作。
(四)教育培訓處
負責系統內各項業務、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行業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安全生產、養犬管理等培訓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參與編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參與編制項目工程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系統內行業統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組織調查研究、起草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系統內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與備案;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承辦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案件的錯案追究工作。
(七)信訪工作處
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為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有關信訪案件;組織、協調、處理系統內穩定和重要信訪問題;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八)綜合督辦處
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件的督辦查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檔案、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督辦查辦;負責系統內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行業服務熱線、立刻辦和辦事大廳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處(鄭州市燃氣管理處)
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參與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維護、維修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燃氣行業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燃氣市場、燃氣器具安裝與維修市場;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執法管理處
組織協調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受理違反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系統內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車輛清洗行業的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二七廣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業務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處
負責建立完善市政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制度;監督系統內行政執法工作;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數位化城市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規劃、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參與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考評考核工作。
(十三)公用事業處
制定城市供水、供熱、污水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供水、供熱、污水處理行業及黃河風景名勝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用事業單位的發展與改革工作;制定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規範,並組織考核評比;協調城市供水、供熱、污水處理等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四)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維修工作;指導、協調各區市政設施管養工作。
(十五)道路橋樑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等管養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占用城市道路停車場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等維修養護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路名標牌的製作、設定與管理;協調參與城市道路管線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地下管網運行情況;負責市管道路、橋涵、排水設施的接收工作;負責城市市區除雪工作。
(十六)城市河渠管理處
編制城市河渠建設、改造、養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綠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河渠防汛泄洪工作。
(十七)戶外廣告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沿街依附於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公共設施、公共場地外部,利用各種形式設定的商業性或公益性廣告的容貌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項目設定審批。
(十八)照明燈飾管理處
編制路燈照明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路燈管理養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規劃;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夜景照明方案的審定、竣工驗收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
(十九)市容環衛處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實施計畫;擬定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配套環衛設施的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及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許可工作。
(二十)城市公共運輸處
指導編制城市公共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運輸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營運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城市養犬管理處
制定城市養犬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限制養犬的辦證、年審工作;負責城市養犬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網路系統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二十二)科技處(掛鄭州市城市雕塑管理處牌子)
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新技術引進和科普工作;參與城市雕塑工程的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成後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雕塑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機關核定編制133名(其中行政編制12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47名(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設定機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核定中層領導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中共鄭州市委關於市直機構改革中黨組織設定和黨務幹部配備的意見》(鄭發〔2001〕17號)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1.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市政管理局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由市市政管理執法局負責管理和服務。
2.原隸屬於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鄭東新區分局,更名為市市政管理執法局鄭東新區分局,為市市政管理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機構規格、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保持不變。
3.由原市市政管理局管理的事業機構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鄭州市黃河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鄭州市環境衛生處、鄭州市城市公共運輸客運管理處、鄭州市城區河道管理處、鄭州市環城快速公路管理處、鄭州市城市照明燈飾管理處、鄭州市市政設施監理所、鄭州市鄭開大道市政管理處、鄭州市城區道路灑水降塵管理中心、鄭州市二七廣場管理處、鄭州市環境雕塑建設研究所、鄭州市環衛機械修配中心、鄭州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鄭州市第一垃圾場、鄭州市第二垃圾場、鄭州市市政管理局職工培訓中心,隸屬於市市政管理執法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機構規格、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