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二)市城市管理工作相關部門。 (二)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考核內容 (二)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考核

為堅持和完善城市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機制,全面加強城市管理工作,落實管理責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鄭發〔2007〕21號)檔案精神,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體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為目的。通過科學組織、統一標準、明確責任、認真考評、嚴格獎懲等舉措,不斷提高各級部門對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考核對象
(一)各區(不含上街區)政府、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鄭州經開區管委會、火車站地區管委會;
(二)市城市管理工作相關部門。
三、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對各區政府的考核內容
1.城市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建設工程、建築市場、施工現場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園林綠化,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
2.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情況;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4.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情況。
(二)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職能履行情況、工作效能情況、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行業規範管理情況。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員會統一領導,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由市創建辦、建委、市政局、園林局、環保局、公安局和行政執法局依據考核對象和考核內容分別設立相應考核小組具體實施。
(一)對各區政府的考核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以日常檢查為主,結合月考評和季度、年度集中考評,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日常檢查、月考評,由各成員單位自行組織;季度、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統一組織實施。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實行千分制:城市日常管理檢查評比成績占750分,其中環境衛生150分,市政管理150分,建設工程、建築市場、施工現場等建設管理100分,環境保護100分,園林綠化50分,道路交通50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150分;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情況50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辦事項落實情況100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100分。
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總成績=平時檢查成績×40%+季度考核成績×60%。
對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鄭州經開區管委會和火車站地區管委會的考核參照該辦法執行。
(二)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考核
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由市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每年集中考核一次。
五、獎懲辦法
市政府設立的城市管理獎勵基金專項用於城市管理考核先進單位的獎勵;各區政府、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鄭州經開區管委會、火車站地區管委會也可以參照此做法執行。
對城市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年度考核成績優異的單位,市政府分別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對城市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自行整改;對於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啟動責任追究機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季度在市主要媒體上公布各單位成績名次;各區及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履行和工作效能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一併納入其全年工作目標的考核範疇;年度考核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作為對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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