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5號)精神,設立鄂爾多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鄂爾多斯市能源開發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班子

蘇翠芳:主任、黨組副書記,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楊鍵軍:黨組成員、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協助主任負責規劃發展、能源、價格監督檢查及信息研究工作。具體分管規劃發展科、煤炭科、電力科、規劃裝備和石油天然氣科、產業協調科、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價格監測中心,聯繫價格協會。
郭平: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社會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高技術產業、物價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社會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高技術產業科、價格科、收費科、價格認定局,負責達旗縣域經濟發展示範區相關工作。
李麗霞: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主任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工作,具體分管黨總支和監察室。
方振榮: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行政綜合、國民經濟、交通運輸、農村牧區經濟、西部開發、地區經濟、經濟貿易、利用外資,具體分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基礎產業科、農村牧區經濟科、西部開發科、地區經濟科、經濟貿易科、利用外資科、建設項目評審中心、對外聯絡處,負責杭錦旗扶貧開發示範區相關工作。
張林:援建興安盟辦公室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對口支援興安盟工作。
王曉東:協助黨組書記做好對口支援興安盟工作。
韓瑾軍: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協助主任負責項目稽察和政策法規工作,具體分管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和行政審批辦。
巴圖:協助黨組書記做好對口支援興安盟工作。
曹俊傑:協助黨組書記做好對口支援興安盟工作。
龔傑:調研員,協助主任負責機關學習和“三到”工作。
張石柱:副調研員,協助楊鍵軍副主任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方振榮副主任分管基礎產業科。
陳暉:副調研員,協助郭平副主任做好價格科、收費科、價格認證中心工作。
張志明: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做好“三到”工作。
陳勇:副調研員,協助楊鍵軍副主任抓項目爭取和項目審批工作。[2]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自治區委託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市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市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九)負責全市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配合核電相關工作。
(十)組織實施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掌握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市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一)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糧食和食糖等儲備。
(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六)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全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及管理單位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管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政策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招投標工作;承擔委內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社會事業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草案;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五)利用外資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六)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七)農村牧區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基礎產業科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現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專項基金和預算內投資意見。
(九)規劃裝備和石油天然氣科
研究擬訂全市能源開發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承擔全市能源開發統計、預測預警工作;研究能源開發重大問題;起草能源開發管理有關政策規定;承擔能源開發綜合業務;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推動能源開發標準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含管道)開發管理工作,審核石油天然氣建設重大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擬訂能源對外開放規劃,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十)煤炭科
承擔全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立項審查工作;審核申報煤炭項目,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田(煤礦)滅火、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
(十一)電力科
承擔全市電力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煤矸石等綜合利用電站)、核電、電網等發展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電力建設重大項目;配合核電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重大項目。
(十二)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按分工審核申報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十三)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定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檢測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管理。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六)經濟貿易科
監測和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十七)價格科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定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修訂全市價格管理目錄、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調整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市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十八)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性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自治區委託市管理範圍內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九)西部開發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市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二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一)行政審批辦
負責市級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收費許可證的登記、變更、年檢工作。
(二十二)對外聯絡處
負責與國家發改委的工作聯繫。
(二十三)價格監測中心(12358舉報中心)
12358工作職責:一是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價格舉報的分辦、督辦、協辦,參與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二是辦理本級價格主管部門直接受理、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案件。三是對舉報內容進行審查,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四是負責指導規範協調全市及各旗縣價格舉報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價格投訴舉報受理網路。五是負責12358電子平台設備的管理,負責價格舉報案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歸檔工作。六是向舉報人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調解價格糾紛,化解價格矛盾,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12358價格舉報中心兼有價格監測的職能
價格監測中心職責:負責匯總各旗區局報送的數據及資料;負責對集貿市場價格監測點報送數據的核查工作,並對採集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匯總;負責向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和市發改委報告民生商品價格信息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十四)援興辦項目推動科
總體負責對口援建項目(包括政府援建和企業投資項目)的日常統計、管理和推動落實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項目的前期策劃、包裝、推介、發布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項目審批工作的跟蹤服務工作。協助企業開展可研、環評的編制和批覆;負責落地項目開工條件的落實工作,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用水、用電、用地、用氣、鐵路以及資源配置等問題,確保項目及時開工、順利建設。
(二十五)援興辦綜合協調科
總體負責對口支援辦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制度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對口支援工作體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負責鄂爾多斯市、興安盟有關對口支援部門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的對外宣傳、信息發布機通報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規劃、方案編制和實施監督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向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適時提出調整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口支援援建資金的統籌安排,確保援建項目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二十六)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有關政策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招投標工作,承擔委內招投標管理工作。
(二十七)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糾風及行政監察工作。
(二十八)發展研究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戰略、巨觀經濟研究和諮詢;對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專題、規劃諮詢;協助政府對重大項目進行前期謀劃、諮詢論證,後期論證評估;提供巨觀經濟、專題、規劃等信息諮詢服務。
(二十九)信息中心
全市發改系統信息化建設;信息化業務培訓;信息化產品研製開發;發改工作宣傳。
(三十)建設項目評審中心
組織專家審核發改委審批或轉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對批覆及轉報項目的可行性、投資概算提出初步評審意見參考;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三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局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實施價格監督;抑制通貨膨脹,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規範價格秩序,保持市場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研究制定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政策、規定;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檢查工作,並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保護國家、集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十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
負責擬定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工作制度、計畫、方案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對列入市成本監審目錄和國家、自治區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開展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工作;建立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價格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分析成本費用變化趨勢,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三十三)價格認定局
為委託方提供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價格鑑證。接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和公民的委託,對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或服務項目的價格進行認證和調定價前可行性論證,實施行政許可工作。
(三十四)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建設需求並提出重點引進項目類型及方案,對備選項目進行比較、篩選,確定重點扶持項目,協調各部門落實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敦促項目業主使項目具備申報審批條件,推動重點項目落地。

其他事項

(一)根據工作需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和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其主要職責是:
1、價格監督檢查局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實施價格監督;抑制通貨膨脹,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規範價格秩序,保持市場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研究制定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政策、規定;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檢查工作,並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保護國家、集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擬定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工作制度、計畫、方案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對列入市成本監審目錄和國家、自治區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開展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工作;建立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價格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分析成本費用變化趨勢,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二)外資併購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進行完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處理。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的申報和辦理工作,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四)市發改委統一規劃全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及立項審查工作;煤炭局負責按照全市總體規劃制定相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全市經濟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經濟調控體系,提高經濟調控水平。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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