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主任:楊雲副主任:呼曉東、苗繼光
紀檢書記:楊昊
副調研員:王希瑞
工作職能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負責國有企業設立、合併、改制、解散、破產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三)對市本級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大額捐贈、分配利潤等重大事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貫徹執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組織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草案,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依法對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