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信訪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協助旗政府領導處理旗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旗政府領導決策搞好政務服務。

(二)根據旗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旗政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旗政府領導決定。

(三)協助旗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鄂倫春自治旗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四)對旗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負責旗政府系統承擔的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旗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旗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調處理旗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落實和備案工作;辦理旗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受旗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負責旗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信訪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全旗信訪工作。向旗委、政府及領導同志及時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給旗委、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民眾。

(八)對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帶有戰略性的問題進行決策前的調研、論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動態。

(九)負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旗政府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全旗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安全生產發展計畫;定期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組織開展民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十四)負責旗政府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

(十五)負責旗政府機關的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旗政府外事工作;承辦旗政府和上級交辦的有關事宜。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將原旗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原旗信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旗信訪局。

劃出職能

將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旗經濟和信息化局。

內設機構

文秘辦公室

負責公文的收發、處理;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領導講話和工作報告;負責旗政府黨組會議、旗政府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議、旗政府科局長學習會議及各類視頻會議的記錄和會務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採集、整理、傳達等工作;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制辦公室

負責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制發的涉及法律問題的行政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旗政府重要法制工作會議的組織、協調、督辦、落實;負責上級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政府法制工作理論研究、經驗交流和宣傳工作;承辦旗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受旗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開展法律諮詢;指導旗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

督查辦公室

督促檢查旗政府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旗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承辦市政府和旗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旗政府系統承擔的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參與重大問題和綜合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對全旗信訪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處理民眾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及異地建設審批事項、發放人防許可證等工作;負責人防各項費用的收繳和使用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

應急辦公室

履行全旗應急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全旗應急值守、預警處理、培訓宣傳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全旗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政府、旗直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聯繫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信息報送和發布等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依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全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總體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協調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控制考核工作。依法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指導協調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電力、郵政、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教育督導室(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指導全旗教育督導工作;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教育工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學校教育教學評估指導和驗收;承擔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財務室

負責旗政府機關有關財務方面的工作;負責旗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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