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

(八)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外資引進的審批、轉報工作;提出全市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九)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指導和促進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市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一)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計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審批轉報和安排全市高技術產業化的重大項目。

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都江堰市計畫委員會更名為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市發展計畫局是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市政府綜合管理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外資引進審批職能。
2、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的職能。
3、負責政府投資的工業、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產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職能。
4、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國家省市補助資金、國債資金投資項目的稽查職能。
5、編制我市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重大問題的職能。
(二)劃出職能
1、將礦產資源管理職能,交市國土資源局。
2、將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的安全職能,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轉變職能
1、將國家非限制類的非政府投資項目由行政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指南,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加強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市場監管。
2、由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自主確定貸款項目和額度,不再下達貸款計畫和規模。
3、將大量的工業和運輸生產指標改為預測指標。
4 取消國有企業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增加小汽車編制審批。
5、取消科技攻關、重點實驗室項目審批。
6、取消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計畫審批。

主要職責

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
(二)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制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規劃和措施,提出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引導和促進全市結構合理化發展。
(三)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加強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四)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協調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市政府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五)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生產性投資項目的審批和轉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負責市政府固定資產項目審批及綜合管理,搞好對非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參與全市固定資產市場監管;負責政府投資的工業、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六)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招投標法》的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指定發布招投標公示的媒介;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非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負責爭取國家、省、成都市補助資金、國債資金和投資項目資金;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制定、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查的政策措施。
(八)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外資引進的審批、轉報工作;提出全市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九)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指導和促進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市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組織編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小城鎮發展規劃、農林水利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利用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實施;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
(十一)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計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審批轉報和安排全市高技術產業化的重大項目。
(十二)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組織編制並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負責全市推廣散裝水泥工作。
(十三)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負責協調併入部門(市統計局、招商引資局、物價局)的相關關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十四)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1、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局辦公會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組織、黨務工作;負責全局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財務、資產管理、政務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後勤等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國家非限制類的非政府投資項目登記備案的受理工作。
2、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綜合科
分析經濟形勢,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參與、協調有關法規、政策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產業指導目錄;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負責局信息發布;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組織編制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在內的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做好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監測和預警;組織編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規劃。
3、都江堰市發展計畫局項目管理科(掛市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市招標投標辦公室牌子)
編制市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建立項目準入制度,杜絕污染和低檔次重複建設項目;負責生產性投資項目的審批、轉報,包括外資引進項目的審批轉報、管理和服務;負責項目的包裝、儲備、上報工作,收集整理彙編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負責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和爭取國家、省市建設項目和資金支持,包括國家補助和國債資金的爭取;負責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定《招投標法》的有關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發布招投標公示媒介,對重大項目建設過程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農業、交通、能源和包括信息在內的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工業、農業、交通、能源和包括信息產業在內的高技術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點項目計畫,負責政府投資的工業、農業、交通、能源和包括信息產業在內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管理,搞好其非政府投資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態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負責國民經濟動員重大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節能政策和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
4、投資科
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管理,搞好非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環境保護、房地產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參與監管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市場。
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提出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全市產業投資基金方案設計和申報,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行、投向和使用情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管理。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搞好非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研究、指導全市市場體系的建設,制定市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負責成品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和加油站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及年度調控計畫;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協調管理工作。
市發展計畫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負責市發展計畫局機關的黨務工作,領導市發展計畫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計畫局機關行政編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幹部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設立都江堰市經濟信息中心,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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