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 [2001]46號),設定都江堰市農牧局。市農牧局是主管全市農業、畜牧業與農村經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1、原由市農業委員會承擔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管理職能;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推廣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全市農牧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綜合規劃和實施。
2、原由市財政貿易辦公室承擔的蔬菜生產基地、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管理職能。
3、原由市國土局承擔的農業區劃管理職能。
(二)劃出職能
將農村環境保護職能交給環境保護局。
(三)轉變職能
1、有關農產品進出口工作職能,調整為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
2、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職能,調整為預測並發布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3、有關農產品價格及農村信貸的職能,調整為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
4、將植物檢疫登記證審批改為備案;將食用菌菌種生產許可證與種子生產許可證審批合併;將食用菌菌種經銷許可證與種子經營許可證審批合併。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都江堰市農牧局的主要職責是:(一)都江堰市農牧局研究擬定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農牧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都江堰市農牧局研究擬定農牧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都江堰市農牧局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意見;負責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執法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監督、管理鄉鎮農村合作基金會遺留資產。
(四)都江堰市農牧局研究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推進農牧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都江堰市農牧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規模農業、設施農業、效益農業、生態農業建設及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及經濟體制改革。
(六)都江堰市農牧局擬定農牧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都江堰市農牧局擬定農牧業產業技術標準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種子、種苗、種畜禽的選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獸藥、肥料、飼料等產品的行政監督管理等工作。
(八)都江堰市農牧局組織實施農牧業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能;依法規範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產品的生產管理;保護農業生產安全,促進“依法治農”。
(九)都江堰市農牧局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負責鄉鎮畜牧獸醫站的指導、協調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調查、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
(十)都江堰市農牧局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都江堰市農牧局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
(十二)都江堰市農牧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農牧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一)都江堰市農牧局辦公室
1、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目標管理、機要、文秘、檔案、信訪、提案、接待、保密、保衛、安全生產以及機關基本建設、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
2、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農牧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農牧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全市農民技術職稱評聘及管理;組織農牧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農牧業幹部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因公出國(境)人員選派和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3、負責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的管理及經濟體制改革;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農牧業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經濟發展。
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黨務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領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都江堰市農牧局農業發展計畫與財務科
研究提出農牧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牧業產業化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農牧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編制農牧業基本建設和農牧業專項基金投資規劃;負責農牧業基本建設項目、農牧業專項基金項目和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論證、立項、申報、下達和建設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的建議;管理農牧業事業經費、農牧業基本建設資金、農牧業專項資金和農用救災物資;承擔全市農牧業行業審計和內審工作;指導農牧行業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三)都江堰市農牧局農業經濟發展科
1、研究擬定糧油生產、土壤開發利用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制訂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負責經濟作物生產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擬定果樹、花卉、茶葉、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經濟作物生產及主要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蔬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蔬菜和食用菌生產指導性計畫。
2、承辦農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協助糧油作物、經濟作物、蔬菜重大項目的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業種子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糧油生產和經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選育、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以及蔬菜和食用菌新品種和高產優質高效栽培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統籌協調農牧業科技示範園(場)的建設和管理。
3、制定中低產田土改造、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耕地肥力監測、培肥地力規劃、計畫和項目的組織實施。
4、負責蔬菜生產基地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蔬菜和食用菌產業品種結構調整、產後加工保鮮的管理指導;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集和日常管理工作;推進全市無公害蔬菜生產發展;負責指導全市食用菌菌種管理。
5、組織研究、擬定農產品質量標準實施方案,並負責實施、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管理和監測;負責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系統信息體系建設。
(四)都江堰市農牧局農村經濟管理科(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1、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穩定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使用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負責涉及農民負擔的上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負責農業、農經統計工作;加強對鄉鎮農村合作基金會遺留資產的監督和管理;研究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
2、擬定農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牧業科技成果;指導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及農民素質培訓工作;指導局屬協會、學會工作。
畜牧業行政管理職能授權畜牧局行使,不設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總支、支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