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法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郴(回郴)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並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並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規的重大案件。(十二)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政策法規科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管理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或流動的有關政策規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授權,做好轄區內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擬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培訓等制度;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考核、懲戒工作,審核市直全市性行政獎勵計畫,承辦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查、呈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綜合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和中央、省在郴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和退役人員解困維穩的有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與外國專家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的具體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審查推薦,指導和監督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在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按管理許可權組織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統籌管理全市工資收入分配;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在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查納入市級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管理辦法、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查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勞動標準的有關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和省、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查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保險調整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執行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承擔提前退休審批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有關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醫療生育與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承辦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本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及年檢年審、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就業服務局
管理郴州市就業服務局(郴州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郴州市醫療保險處、郴州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郴州市企業養老保險處。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和征繳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工作的核定工作;負責用人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年齡、工種等基本情況的審查工作;負責工傷保險登記、調查、統計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老工傷的管理服務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宗旨和業務範圍: 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 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穩定 承辦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 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培訓和評聘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
領導班子
謝考峰黨組副書記、局長、組織部副部長(兼)領導局全面工作。
朱新忠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黨務、中心組學習、軍轉幹部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企業軍轉幹部和退役人員的解困穩定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軍官轉業安置科、自主擇業服務中心。代管辦公室(後後勤服務中心)、規劃財務科、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五險合一”辦公室)。
許慕北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職業能力建設、援疆援藏、全市系統的計畫生育、為民辦實事綜合協調、績效考核等工作。分管市就業服務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社區就業服務中心、市就業培訓中心、市創業培訓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聯繫郴州技師學院工作。
鍾敏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教育培訓,法製法規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市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聯繫市人大、市政協、市行政學院工作。
張建雄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方面工作。分管市醫療保險處、醫療生育與工傷保險科、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唐俊林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企業養老保險、企業改革改制、機關養老保險、信息網路建設、信息公開、網路宣傳與輿情的處理等工作。分管市企業養老保險處、機關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管理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