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永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
永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共有工作人員52名,其中領導班子成員16名,即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專職副局長7名,副局長兼任二級機構負責人4名,紀檢組長1名,黨組成員兼任工會主席1名,總會計師1人。
共設14個股室(中心、局、院、隊),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股、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能力建設股、專技外專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基金監督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公務員管理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局屬事業單位有6個,即縣就業服務局、縣企業養老保險站、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縣醫療保險站、縣農村養老保險站、縣工傷保險站,除縣農村養老保險站、縣工傷保險站正在申請辦理副科單位之外,其他均為副科級單位。
單位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人民路238號
郵政編碼: 4233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法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永(回永)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並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並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和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規的重大案件。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指導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人員
姓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 | 職務 | 職責 | |
1 | 李根清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副書記、局長 |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
2 | 廖揚軍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 主持黨務全面工作 |
3 | 鄧滿鳳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縣行政學校副 |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與外國專家人員 |
4 | 李妍芳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財政財務、婦女等工作。 |
5 | 李永安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社會保險管理、信息中心、企 |
6 | 戴曉林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勞動監察與勞動爭議仲裁、政 |
7 | 侯夏珠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工資福利、組織人事、統戰、 |
8 | 朱明帥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與技能 |
9 | 曹桂女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企業養老保險 | 主管企業養老保險等工作。 |
10 | 許鎮堯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醫療保險站站 | 分管工傷保險工作;主管醫療保險 |
11 | 譚曉雄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就業服務局局 | 主管就業服務局工作。 |
12 | 肖聯英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 | 分管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工作。 |
13 | 陳禕玲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站 | 主管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作。 |
14 | 呂華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 分管公務員管理、公務員法實施、 |
15 | 李繼保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 主管工會工作;分管農村養老保險 |
16 | 胡平平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總會計師 | 分管辦公室、人口與計畫生育、為 |
17 | 康和平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會會長 | 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會工作 |
18 | 周向東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主任科員 | 負責新農村建設駐村等工作。 |
19 | 邱道專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主任科員、農村養老保險站站長 | 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站工作。 |
20 | 曹擁軍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政策法 |
21 | 李啟玉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 | 協管就業再就業工作。 |
22 | 李海龍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 | 協管就業再就業工作。 |
23 | 喻秋芬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作。 |
24 | 楊智斌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工傷保險站站長 | 負責工傷保險站工作 |
25 | 曹武標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 工資福利股股長 | 負責工資福利股工作。 |
26 | 陳小義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 專業技術人員與外 |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與外國專家管理 |
27 | 陳愛輝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副主任科員 | 協助工資福利工作。 |
28 | 李順清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室主任 | 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兼組織人事 |
29 | 李滿雲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室幹事兼司機 | 按辦公室分工履行職責 |
30 | 史文鋒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室幹事兼司機 | 按辦公室分工履行職責 |
31 | 馬琦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室幹事 | 負責本局縣委綜合樓辦公區聯絡工 |
32 | 張春艷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副股長 | 協助股長工作。 |
33 | 馬佐鵬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股股長 | 負責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股工作。 |
34 | 曹國權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股副股長 | 借到縣委組織部 |
35 | 李萬飛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務員管理局局長 | 負責公務員管理局工作,兼紀檢監 |
36 | 雷曉麗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能力建設股乾 | 按股室分工履行職責。 |
37 | 羅瑩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資福利股幹事 | 按股里分工履行職責。 |
38 | 匡翠英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資福利股幹事 | 按股里分工履行職責。 |
39 | 夏琪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股股長 | 負責社會保險股工作。 |
40 | 鄧名義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股幹事 | 按股室分工履行職責。 |
41 | 朱林美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財務管理股 |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財務管 |
42 | 李微露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財務管理股 | 從事局機關會計工作和基金監督工 |
43 | 曹興彪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 | 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 |
44 | 王祖華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幹事 | 按大隊分工履行職責。 |
45 | 李煥平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幹事兼司機 | 按大隊分工履行職責。 |
46 | 曹燦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幹事 | 按大隊分工履行職責。 |
47 | 李郁蘭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副主任 | 協助主任工作。 |
48 | 李靚權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 按中心分工履行職責 |
49 | 李淑斌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傷保險站副站長 | 協助站長工作 |
50 | 李龍江 | 男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局幹事 | 按局裡分工履行職責 |
51 | 何曉玲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局幹事 | 按局裡分工履行職責 |
52 | 李伶萍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局幹事 | 按局裡分工履行職責 |
53 | 張紅英 | 女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局幹事 | 按局裡分工履行職責 |
54 | 王珅昊 | 男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幹事 | 按中心分工履行職責;兼檔案管理 |
55 | 曹紅艷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主任 | 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工作。 |
56 | 李清 | 女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幹事 | 按中心分工履行職責。 |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工作。
政策法規股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擬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本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及年檢年審、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股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並監督實施。
擬訂全縣勞動關係管理辦法、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查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勞動標準的有關政策;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全縣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做好國家和省、市級勞動模範的推薦初審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授權,做好轄區內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擬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培訓等制度;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考核、懲戒工作,審核縣直全縣性行政獎勵計畫,承辦由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查、呈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與外國專家管理股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審核推薦,指導、監督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在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按管理許可權組織承辦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統籌管理全縣工資收入分配;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 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股
負責組織《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貫徹落實;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政策調整的執行;指導監督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訂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承擔提前退休審批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有關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承辦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契約備案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管理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就業服務局
負責中央、省、市有關就業服務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技能鑑定、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工作。
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稽核、管理和發放等工作。
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認定及就業項目的評審確認與信用擔保;負責協調落實擔保資金和貼息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等工作。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運營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企業養老保險站
負責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發證、換證,年度審核工作;
負責繳費工資基數審核,繳費情況、職工人數、離、退休人數、工資總額及財務狀況稽核;
負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
負責管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手冊年審;
負責辦理投保、續保、轉入轉出、結算、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死亡個人賬戶餘額繼承、審核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待遇標準等企業養老保險業務;
負責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編制、匯總、上報全縣企業養老保險會計、統計、審計等各類報表;
負責工作人員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定期不定期組織政治、業務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
醫療保險站
負責管理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提供醫療保險保障,編制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醫保、生育基金的征繳,醫保、生育、離休人員、城鎮居民醫藥費支付營運和管理。
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組織開展人才流動,負責人事代理等工作,為各類人才及用人單位提供社會化服務;負責人才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引進人才測評技術,開展面向社會的人才測評工作;根據授權對全縣人才流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人才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局
負責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按照全省統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規定,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領取待遇資格認證、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業務經辦情況進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對鄉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協管員進行業務培訓。
縣人力資源考試院
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和外語水平等考試考務工作;承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證書的辦證工作;承辦全縣錄用國家公務員、職員及其他人員的考試考務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試考務工作。
縣工傷保險站
負責全縣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和征繳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工作的核定工作;負責用人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年齡、工種等基本情況的核查工作;負責工傷保險登記、調查、統計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老工傷的管理服務工作。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工作 .
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
承擔供求職登記、招聘洽淡、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用人單位的職業供求信息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授權組織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