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雲而過書‘舉燭’。……燕相白王,王大悅,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
原文
郢⑴人有遺⑵燕相國⑶書⑷者,夜書⑸,火⑹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⑺。”雲而過書⑻“舉燭”。舉燭,非書意也⑼。燕相受書⑽而說之⑾,曰:“舉燭者,尚明⑿也;尚明也者,舉⒀賢而任之。”燕相白⒁王,王大悅,國以治⒂。治則治矣⒃,非書意也。今世學者,多類此。
翻譯
楚國的郢都有一個人要寫信給燕國的宰相。晚上寫信,因為照明的火炬不亮,於是對拿火炬的侍從說:“把燭火舉高點。”一邊說一邊錯誤地在信上寫“舉燭”兩字。但舉燭並非這封信的本意。燕國的宰相收到信十分高興,說:“舉燭就是崇尚光明,崇尚光明,就是要任用德才兼備的賢人。”燕國的宰相向燕王稟告了任賢的道理,燕王十分高興,國家因此大治。
燕國是治理好了,但這不是信原來的意思。當代的學者,大多數也像這樣。
注釋
⑴郢(yǐng):楚國的都城,在今湖北江陵縣北。
⑵遺(wèi):送給。
⑶相國:古代官名,春秋戰國時期,除了楚國以外,各國都設相,稱為相國、相邦或丞相,為百官之長。
⑷書:信。
⑸夜書:晚上寫信。
⑹火:燭光。
⑺舉:舉起。把燭火舉高。
⑻雲而過書“舉燭”:意思是嘴裡說著“舉燭”就在信中錯誤地多寫了“舉燭”兩個字。云:說。過:誤。
⑼非書意也:不是原來信里要說的意思。
⑽受書:收到書信。
⑾說之:即解釋它的意思。也有人認為”說“是通”悅“,意思是高興,愉悅。”說之“是”為此而感到高興“。這也是為什麼”郢書燕說“有兩種讀法。
⑿尚明:崇尚光明。尚:重視、崇尚。
⒀舉:推舉。
⒁白:稟告,告訴。
⒂國以治:國家因此治理的很好。治:太平,指治理好。
⒃治則治矣:治理是治理好了。
⒄類:像。
用法
聯合式;作賓語。不一定是貶義詞(如示例用法1)。
寓意:燕國的宰相讀信時望文生義,誤解“舉燭”之意卻使燕國得到大治。作者諷刺當時學者托古改制,雖然提出了種種有道理的主張,但與歷史本來事實大相逕庭。
示例
是不必然,亦不必不然,~,固未為無益。(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四)
解析:這說法不一定對,也不一定就不對,總之就像郢書燕說,雖錯亦得,也不見得就沒好處。(此句並無明顯貶義)
即康節最通數學,亦僅以奇偶方圓,揣摩影響,實非從推步而知。故持論彌高,彌不免郢書燕說。(《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
解析:即使是邵雍這樣有名的象數學家,也只是根據奇、偶數和方圓的運算來揣摩個大概,而不是根據天體運行規律來推算曆法。所以,他立論越高,就越免不了牽強附會。(此句傾向於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