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開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對全縣植樹造林、綠化美化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林業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對生態建設的整體布局要求,編制規劃林業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全縣植樹造林年度規劃設計,指導種苗繁育、營林生產組織、造林驗收工作。
(三)負責全縣林業新科技的推廣套用,提高全縣林業科學技術水平。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提高為林農服務質量。
(四)負責林業項目的立項設計、新項目的引進,爭取擴大林業更多的外援。
(五)負責全縣的全民義務植樹綠化工作的組織、實施以綠化費的徵收工作。
(六)負責森林資源的保護,依據省下達的採伐限額,制定全縣年採伐限額,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依法辦理林業用地徵用、管理、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運輸證、林權證,加強對林業執法工作監督。
(七)依法打擊一切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行為,維護林區生產秩序,依法保護野生動物。
(八)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並及時組織指揮對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九)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林木種苗的檢疫工作。
(十)負責全縣珍貴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林業規費的徵收。
(十二)依法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推進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發展。
(十三)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單位職責,局設4個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1.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職稱評定、行政事務管理。
2.承辦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
3.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的對外宣傳、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全系統黨組織建設的各項工作。
4.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工作、林業統計工作。
5.負責林業事業費、行政經費、育林基金收繳、項目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各項工作。
7.監督各基層單位的財務使用、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工作行為,負責林業局行政複議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科
1.組織對森林資源的調查、區劃。負責森林資源經營編案、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資源消耗情況檢查、全縣森林資源檔案建立、森林資源統計上報。
2.制訂全縣年採伐限額,管理、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運輸證。
3.監督林業用地的使用情況,調解和處理山林糾紛,發放《林權證》,打擊亂占林地的行為。
4.辦理林業行政處罰授權證書,對違反《森林法》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5.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行為,查處亂砍濫伐違法行為。
6.積極配合和協調聯防區和毗鄰地區開展護林聯防工作。
7.負責林業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8.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普及森防檢疫知識和培訓工作。
9.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營林科
1.負責全縣國土綠化檢查、指導、協調和評比表彰。
2.負責全縣營林生產的規劃設計、營林檔案建立。
3.指導營林生產、種苗繁育、質量監督,造林驗收、封山育林工作。
4.負責林業項目的立項設計、世行項目林的管理工作。
5.負責對基層林業工作站業務管理,並做好指導工作。
6.負責全縣林業項目實施工作。
7.負責林業新科技的套用和推廣、技術培訓,做好林業信息服務工作。
行政審批科
1.代表林業局履行所有林業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能。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作出(授權範圍以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經請示分管領導或經過許可權規定程式)行政審批決定,出具並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2.做好林業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公開工作。
3.協調與本部門相關業務處室和其他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通報有關行政審批信息。
4.按規定時限完成行政審批工作。
5.承擔與行政審批許可權相對應的行政審批責任,接受本部門、監察部門、法制部門及其上級對本處室行政審批行為、所作出的行政審批結果進行覆核審查和監督檢查。
政策法規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機構、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的各類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協助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護林組織;負責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黨委、紀委領導職數和系統工會主席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二級機構
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產業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室,工作職責:(一)林業技術方面,1、林業實用技術推廣(1)、舉辦林業技術培訓班;(2)、開展林業技術諮詢服務;(3)、建立林業科技培訓示範基地;(4)、組織技術人員培訓,組織技術人員、林農到外縣參觀學習;(5)、林業送科技下鄉、林業技術下基層和為民服務工作。2、組建林業技術推廣專家指導組,開展林業科技服務年活動。(1)、整合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有害生物、苗木、林下經濟、油茶、竹類等五大技術指導組;(2)、依託五大技術指導組,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服務年活動,送科技下鄉。3、種苗生產和市場管理(1)、按照《種子法》的規定,辦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2)、規範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行為,並建立起台帳;(3)、確定一家林木種子經銷單位;(4)、加強監督,規範種苗市場。4、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申報5、林學會工作,林業科技、先進經驗總結、交流、宣傳和推廣6、局領導(局長、分管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二)林業產業方面,1、組織開展林業產業數據採集、統計、匯總和分析研究(調研報告),供領導參考、決策。2、組織開展苗木花卉、特色經濟林(油茶)、林下經濟等三大產業調研,並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扶持林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3、組織申報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4、開展林業企業服務工作,召開一、二次規模性林業企業會商座談會;積極創造條件,扶持引導本土林業企業發展壯大,推進林業產業升級。5、強化木竹粗、初加工行業整合、規範等管理。6、林業產業宣傳報導。7、上級林業產業業務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林業外資項目辦公室
南山木竹檢查站
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工作職責:森林公安機關是國家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森林公安隊伍是國家唯一一支依靠國家強制力量作後盾,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林區社會穩定武裝性質的刑事執法、治安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力量。主要職責是防範和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及林區的其它違法活動,維護林區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個人森林資源安全,為生態建設為主體的林業的發展保駕護航。1、預防、制止、偵破森林刑事、治安案件。2、負責查處法律授權的以及縣林業局委託辦理的林業行政案件。3、廣泛宣傳《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他林業法規,教育民眾遵守林區的公共秩序,維護林區的社會治安。4、負責轄區內的木材經營加工場所和收購經濟林木的皮、汁、液以及收購野生動物、藥材的收購站(點)的特種行業的治安、林政管理。5、完成縣林業局、縣公安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工作職責:1、依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及指導並組織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除治工作。2、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負責全縣森林植物的產地和調運檢疫工作,嚴防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如松材線蟲病等疫情的擴散蔓延。3、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普查和信息蒐集上報工作。4、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站工作檔案,掌握必要的信息資料。5、培訓技術人員,進行科學實驗和研究。6、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藥品、器械的購置、管理及使用。7、協調全縣及毗連地區對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聯防聯治,保障森林資源的安全。8、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負責查驗運載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合法有效,核驗所運載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是否與《植物檢疫證書》相符,發現違章調運行為的應立即移交當地森檢機構處理,確保執法主體的合法性。9、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負責對來自疫區或疫情發生區的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及運載工具是否帶疫進行復檢。對有疫情的,應及時進行除害處理;對無法進行除害處理的,立即停止調運,移交當地森檢機構負責監督銷毀或改變用途、控制使用,以封鎖和阻截疫情的蔓延擴散。
飛里林業站
凌笪林業站
十字林業站
濤城林業站
新發林業站
姚村林業站
國有郎溪縣高井廟林場
國有郎溪縣伍牙山林場
防火宣傳
郎溪林業局針對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 以“抓落實、保平安、促發展”為主題,以強化責任落實,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強防火宣傳,科學處置災情為重點,認真開展爭創百日無重大森林火災單位活動。
一是落實防火責任。該局及時成立了“百安活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五條標準”的要求,層層簽訂責任狀,細化責任,把責任落實到山頭地塊和人頭,形成了千斤重擔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的防火格局。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局屬各單位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手段和方式,積極採取召開會議、宣傳車、張貼標語、黑板報、宣傳專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百安活動”的主題和目標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林火防範常識,使“百安活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是消除火災隱患。加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創新工作機制,嚴格巡山管護與掛牌值班制度,確保防火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區。
四是做好撲救準備。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撲火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演練,定期檢修撲火設施設備,加強森林撲火隊伍建設,確保一有火情,能夠拉得出、上得去、撲得滅。
五是管控野外火源。在具體工作中,該局始終堅持做到“預防、警示、教育”三為先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重點時段,關鍵部位的野外用火管控工作,對邊遠山區和活動頻繁的地段實行嚴防死守,確保森林防火安全,助推“百安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