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依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及指導並組織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除治工作。2、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負責全縣森林植物的產地和調運檢疫工作,嚴防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如松材線蟲病等疫情的擴散蔓延。
3、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普查和信息蒐集上報工作。
4、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站工作檔案,掌握必要的信息資料。
5、培訓技術人員,進行科學實驗和研究。
6、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藥品、器械的購置、管理及使用。
7、協調全縣及毗連地區對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聯防聯治,保障森林資源的安全。
執法要求
1、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負責查驗運載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合法有效,核驗所運載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是否與《植物檢疫證書》相符,發現違章調運行為的應立即移交當地森檢機構處理,確保執法主體的合法性。2、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負責對來自疫區或疫情發生區的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及運載工具是否帶疫進行復檢。對有疫情的,應及時進行除害處理;對無法進行除害處理的,立即停止調運,移交當地森檢機構負責監督銷毀或改變用途、控制使用,以封鎖和阻截疫情的蔓延擴散。
3、在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的前後200m處應設定明顯的停車檢查標誌,並設定停車場所和停車道。
4、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的值班室應公開張貼有關森檢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檔案,張貼批准設站檔案,檢查人員的姓名、照片、證件號碼等,並規範完善檢查站各項管理制度,實現制度上牆。公布檢疫檢查範圍、程式和監督電話,設立舉報箱。
5、森林植物檢疫檢查人員開展檢疫檢查工作的原則是:嚴格公正、文明廉潔、高效便民。
6、森林植物檢疫檢查人員應嚴格在設站地點實施森林植物檢疫檢查任務,不得隨意到其它地點攔車檢查。
7、森林植物檢疫檢查人員在執行森檢任務時,必須著森檢制服、佩帶森檢標誌,主動出示《森林植物檢疫員證》和《林業行政執法證》,並主動向當事人宣傳有關檢疫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當事人態度和藹,語言文明。不得刁難、打擊報復當事人或向當事人索賄受賄。
工作人員
局 長:何忠平(專職檢疫員)副局長:程 剛(專職檢疫員)
科 員:汪建華
檢疫證辦理
1郎溪縣林業局開票中心2各委託辦理點(姚村、十字、新發、濤城林業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