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事件
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夥同他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中,邱海山為女兒篡改檔案年齡,最終實現其“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的目的。
調查結果
邱海山夥同民警劉萍、鹿邑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原股長張季梅等人,在辦理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公務員登記和入警申報中,先後違規幫助朱某某、張某、趙某某等多名檔案造假人員在鹿邑縣公安局謀取公務員和警察身份,並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等財物。
2011年以來,邱海山為了給1993年出生、正在上國小的女兒邱某提前準備一份工作,先後違規辦理了1988年出生的戶口、2003年原開封警校畢業的學籍、2003年7月到鹿邑縣公安局工作的有關手續,最終為女兒謀取到了公務員身份、政法編制和財政工資。張季梅也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篡改年齡,偽造畢業生分配手續等文書、證明材料,將上中學的兒子孫某某從淮陽縣人民檢察院“空轉”到鹿邑縣公安局,並在邱海山、劉萍的幫助下,使孫某某從中學生變身為國家幹部。
目前,邱海山、張季梅、劉萍3人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鹿邑縣公安局原政治處民警張曉耀等29名違紀人員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