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公安局

鹿邑縣公安局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關於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各派出機構及職能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分析、研究區域性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關於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各派出機構及職能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分析、研究區域性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對區域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察,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騷亂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負責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

(五)負責依法管理轄區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行業場所、槍枝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項工作。(六)負責依法指導監督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七)負責依法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負責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負責轄區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規劃公安機關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一)負責轄區的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的消防監督、三級列管單位的火災預防工作。(十三)承辦市公安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辦室

紀 委

監察室

警務督察隊

財務裝備科

法制室

通信科

宣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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