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稅負

 從國家巨觀稅負的角度理解,邊際稅負指的是國家在一定期間的稅收增加總額,與同期實現的國家GDP增加總額的百分比。   從企業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的角度理解,邊際稅負指由於收入增加所產生的稅收增加,與相應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在這裡導致收入增加的因素包括價格、銷售數量、以及經營品種三個方面。   邊際稅負反映的是最後一單位稅基所承擔的稅收數額,不同於平均稅負,平均稅負反映的是每單位的稅基所承擔的稅收負擔。

邊際稅負
從國家巨觀稅負的角度理解,邊際稅負指的是國家在一定期間的稅收增加總額,與同期實現的國家GDP增加總額的百分比。
從企業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的角度理解,邊際稅負指由於收入增加所產生的稅收增加,與相應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在這裡導致收入增加的因素包括價格、銷售數量、以及經營品種三個方面。
邊際稅負反映的是最後一單位稅基所承擔的稅收數額,不同於平均稅負,平均稅負反映的是每單位的稅基所承擔的稅收負擔。
邊際稅負是計算稅收痛苦指數的重要指標。
由於減免稅的存在,在計算邊際稅時要考慮減免稅的因素。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邊際稅負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稅負
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稅負是指:當企業處於保本銷售量狀態時,假設在銷售數量不變的前題下,單純提高銷售價格所產生的稅收增加額,與由於售價增加而形成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
如果我們把企業處於保本銷售量狀態時的價格水平稱為保本價格,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稅負還可以定義為:
當企業處於一定銷售數量狀態時,按商品售價計算的應納稅收總額和按保本價計算的應納稅收總額之間的差額,與按商品售價計算的銷售收入和按保本價計算的銷售收入之間的差額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為:
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稅負
=(按售價計算應納的稅收總額-按保本價計算應納的稅收總額)÷(按售價計算的銷售總收入-按保本價計算的銷售總收入)
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收入不涉及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沒有成本扣除額,相當於剩餘價值,而剩餘價值是社會剩餘產品的主要構成內容。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稅負是邊際稅負的最大值,是特殊形式的邊際稅負。
從某種意義上講,保本銷售量價格增量邊際稅負可以反映一個國家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的程度,這個指標說明,企業利潤和稅收主要來自於保本以上價格增量所形成的營業收入中。
這個結論,對國際避稅理論及實務的影響很大,在企業毛利較高且盈利較大的情況下,通過關聯交易價格轉移方式,降低保本以上價格增量收入,可以將企業的大部分稅收化解掉,在兼有內外銷的工業企業,通過關聯交易價格轉移方式虛降利潤,還能取得較多的出口退稅。
近年來,我國的外資企業規模不斷擴大,而相當比例的外企多年來一直處於虧損、保本或低盈利狀態,即是如此。
(二)、保本業務增量邊際稅負
保本業務增量邊際稅負指的是:當企業處於保本業務量狀態時,由於增加業務量所增加的稅收和與之對應的收入增加額的百分比,這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理解的邊際稅負。
用公式表示:
保本業務量增量邊際稅負
=(擴大業務量後的應納稅收總額-保本業務量時的應納稅收總額)÷(擴大業務量後的銷售收入總額-保本業務量時的銷售收入總額)
這個指標說明,利潤和稅收主要來自於保本以上業務增量收入,保本以上業務增量收入會產生企業所得稅和股東分紅稅。
(三)虧損狀況業務量增量收入邊際稅負
當企業因業務量不足而產生虧損時,如果增加業務量,當增加業務量後,企業處於虧損或保本狀態時,如果不考慮納稅調整因素,則此業務量增量收入只產生流轉稅附,不產生企業所得稅和分紅稅。
以此計算的邊際稅負是虧損狀況業務量增量收入邊際稅負,相比之下,此時的邊際稅負很低。
同理,在虧損狀態下提升價格,如價格提升不影響業務量,且提升價格後仍處於虧損或保本狀態,則此時只產生流轉稅,如果不考慮納稅調整因素,則此價格提升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稅和分紅稅,相比之下,邊際稅負也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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