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48號)精神,設立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並掛遼陽市物價局、遼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對全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重大項目及使用市和市以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需報市政府批准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外,區分不同情況按項目管理許可權由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2.縣(市)區的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巳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巨觀調節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市經濟安全;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入的職責
將市物價局、原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劃出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和稀土行業發展工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組織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職責劃給市服務業委員會。將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加快城區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服務業委員會。
(五)增加的職責
增加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職責,推進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增加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六)加強的職責
強化價格管理和價格調控職責,強化對政府投資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等,綜合分析財政、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項目審核和債券發行後的監管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政府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編制政府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竣工驗收及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管理工作;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參與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全程監管;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提出遼陽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及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政策建議;提出遼陽市老工業基地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等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1]
機構職能二
(八)擬訂全市能源和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交通項目和計畫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遼陽市瀋陽經濟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相關政策;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解決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擬定和參與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有關政策和規定;銜接平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規劃和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監督指導全市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5個內設機構:[2]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信訪、接待、保密、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與政策建議,並對結構調整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和起草工作;參與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鼓勵發展產業重大項目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平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的政策措施、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戰時經濟動員;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並組織落實經濟建設貫徹國防需求的項目;組織戰爭物資和軍品生產能力儲備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市級調節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市級調節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及負責本部門的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負責本部門新聞發布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城市建設與維護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竣工驗收及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管理;負責下達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公檢法司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地方自籌資金建設住房項目;提出、協調、管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參與項目的驗收及評價工作;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招商分局
負責本部門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全市境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並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論證評估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資料收集、整理、彙編、對外發布等工作。
承擔匯總分析全市財政資金方面情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審核、核准外商投資項目。
(六)地區經濟科
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生態)保護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編制礦產廢棄資源等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報重點流域污染防治項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編制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2]
機構二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及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區劃和農業利用世行貸款項目工作。
(八)能源交通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和監測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的發展情況;擬訂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銜接平衡能源、交通運輸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能源、交通運輸項目布局和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管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下達政府能源、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協調能源、交通運輸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戰略儲備,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交通戰備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貫徹國防需求的立項會審和竣工驗收;組織民用運輸力量和修理能力潛力調查和儲備,組織戰時交通戰備工作;組織指導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等。
(九)振興老工業基地科(工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工業結構戰略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並組織申報國家重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需要國家和省支持的中小企業技改項目;負責工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負責國家、省核准的工業投資項目申報。
研究提出遼陽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及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政策建議;提出遼陽市老工業基地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的政策建議,提出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等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協調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安排市科技項目及相關費用,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
(十一)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辦省經濟轉型辦公室交辦的相關事項;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相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協調開展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地區間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2]
機構三
(十二)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地震、檔案、公檢法司、社會團體等社會發展建設措施;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財政性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費附加)和社會發展建設項目;研究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審批全市社會事業重點項目,審核有關社會發展利用域外資金項目和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的上報及銜接上級資金安排工作。
(十三)經貿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編制商貿流通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研究分析消費領域中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內外貿流通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生產資料平衡計畫,研究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編制重要商品供需平衡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流通領域市財力資金投入計畫;篩選、申報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投入流通領域的項目,研究制定全市商品流通設施建設規劃與整體布局,負責全市新改擴建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流通設施項目的審核、轉報及項目建設期間的協調服務;參與內外貿流通體制改革和流通秩序整頓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市有關部門對糧食、棉花在進出口總量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政策,負責審核、申報糧食、棉花、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指導監督市級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對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制定招標投標配套綜合性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政府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與執法;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負責對遼寧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遼陽地區網路終端的管理;負責遼陽市招標投標監管網的管理;組織、參與、協調起草綜合性經濟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五)信用管理科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綜合管理;擬訂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和標準;指導市徵信平台建設;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地方信用評估機構備案審核上報;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六)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和省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七)巨觀經濟體制改革科
承擔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的巨觀重大政策問題研究;組織或參與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綜合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協調解決在經濟體制、運行機制、管理制度、分配製度等改革進程中的問題。[2]
機構四
(十八)產業與市場體制改革科
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和一、二、三次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改革政策及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問題;承擔全市國有和其他所有制企業經濟體制改革等重大政策問題的研究,負責市屬非工業系統中建設、商業、公用、交通、農委、外經貿、供銷等行業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及主輔分離工作,承辦中省直駐遼企業主輔分離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對中省直企業有關體制改革政策落實工作;協調處理已改制企業遺留問題。
指導、協調國家級和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試點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各類經濟開發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市)區屬工業、商業、建築業、運輸業、服務業企業改制的指導、規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土地聯產經營承包和土地流轉中的政策研究、指導和規範工作。
(十九)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科
負責對全市社會發展相關的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起草或參與起草社會事業系統事轉企單位相關改制政策;組織或參與指導全市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制專項改革試點;組織或參與全市科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擬定、協調指導和推動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系統所屬企業及事轉企單位改制;參與社會事業系統企業改制後續監管工作及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二十)綜合協調指導科
研究擬訂遼陽市瀋陽經濟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遼陽市瀋陽經濟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遼陽市瀋陽經濟區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遼陽市瀋陽經濟區發展有關信息統計、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等工作;承擔市瀋陽經濟區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項目推進科
統籌協調重大項目布局和推進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和跨行業、跨部門的重大事項;跟蹤檢查產業園區和有關重大項目建設,並及時向省、市瀋陽經濟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十二)價格調控科
起草價格、收費標準方面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價格、收費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的建議;綜合分析物價形勢、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和趨勢,提出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關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及價格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二十三)價格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農業產品、能源、交通運輸、公用事業、農業生產資料、藥品等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制定省委託市管的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價格;監督檢查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情況。
(二十四)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省委託市管的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監督檢查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2]
機構五
(二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黨建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會、群團工作;承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本地區金融業發展規劃;承擔與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及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我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協調落實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維護金融穩定;組織擬訂和實施最佳化金融市場環境政策措施,規範金融秩序,維護金融穩定;指導全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全市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企業上市規劃,指導協調企業上市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全市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積極推動全市農業保險業務開展;研究擬訂我市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發展穩定科
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運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制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環境的政策措施;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研究落實金融穩定相關政策、法規;協調落實市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排查和專案處置工作。
資本市場科
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組建和管理股權登記託管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場外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協調金融監管機構對我市期貨機構的監管;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擬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我市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上市後備企業資料庫入庫企業的審核及資料庫的維護管理;負責擬訂市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檔案;負責指導推進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設立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
銀行保險科
配合、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我市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組織協調全市企業信貸融資工作,參與全市重大項目的融資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並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創新融資方式和融資產品,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聯繫、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地方金融業改革;推進全市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協調推進全市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科
負責審查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範圍及股權變更等事項;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指導、幫助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和開業;組織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並對監管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按年度考核評價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根據風險程度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督促和指導小額貸款公司制定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方案,並對其進行跟蹤監控,及時提出處置意見。
融資擔保監管科
負責審查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等事項;負責融資性擔保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管;指導、幫助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籌建和開業;組織對融資性擔保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並對監管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考核評價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督促指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制定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方案,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重組和市場退出等工作。

直屬單位

遼陽市重點項目辦公室
遼陽市經濟研究中心(遼陽市信息中心)
遼陽市國際工程諮詢中心
遼陽市湯河培訓中心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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